
朋友借我车,撞了人,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求懂法律的朋友详细解答。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认定方法: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驾驶人与所有人非同一人时,对于交强险不能覆盖的部分,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如果你的车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对方也有驾驶证,那么你就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常感谢您蔡律师。我朋友名下没有财产,赔不起。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法院会执行我父亲名下的财产,我家的房子快拆迁了。房子也是我父亲的名字。法院会不会执行我们的房子?法院会不会在拆迁房子还没落在我名下的时候就把房子执行了 ?希望您百忙中抽一点时间帮忙回答下,感激不尽。
你交险险外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买了多少?不计免赔买了没?
因为你不用赔,所以不存在执行你或者你父亲财产的问题。不用担心!
法院不判你承担连带责任。那你就只要当个被告,完成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履行,其它的与你无关。但如果法院认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你朋友没钱支付时,法院会先执行你的财产,然后由你向朋友追偿。
从你自己的描述看,现在的关键是,你到底有没有连带责任,这个要找律师了,网上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