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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问题:一家四口,父。母。儿子。女儿1: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两人共54平米房屋基地还未建造,本人父母向本人妹妹借钱造房用,有借条{有父母签字},如房...
家庭纠纷问题:一家四口,父。母。儿子。女儿
1: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基地还未建造,本人父母向本人妹妹借钱造房用,有借条{有父母签字},如房屋完工 ,父母去世后,父母向本人妹妹 或者他人的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本人需要替父母还钱吗?法律上有规定吗?如上面的情况发生本人可以不去理会吗,对本人有影响吗,?
2: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基地还未建造,在父母还健在情况下,在法律上本人有享有父母部分或者全部房屋基地的可能吗?如法律上本人有拥有权的情况下,父母不同意给本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本人应得的部分?
3: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比如说本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的情况下,去世的一方写下遗嘱将所有平方的房屋给与女儿 ,法律上是否有效,本人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本人应得部分房屋,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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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基地还未建造,本人父母向本人妹妹借钱造房用,有借条{有父母签字},如房屋完工 ,父母去世后,父母向本人妹妹 或者他人的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本人需要替父母还钱吗?法律上有规定吗?如上面的情况发生本人可以不去理会吗,对本人有影响吗,?
2: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基地还未建造,在父母还健在情况下,在法律上本人有享有父母部分或者全部房屋基地的可能吗?如法律上本人有拥有权的情况下,父母不同意给本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本人应得的部分?
3:本人代表儿子,{父,母}年龄:70多 两人共54平米 房屋,比如说本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的情况下,去世的一方写下遗嘱将所有平方的房屋给与女儿 ,法律上是否有效,本人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本人应得部分房屋,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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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2013-03-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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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母向你妹妹或者其他人的借款,你应当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偿还。如不理会,对方可能起诉你
2、不可能。房产房基地使用证都不是你的,你无任何权利。
如房基地属于你,你可以要求法院保护你的权利,要求判令你父母给付你
3、部分有效。死者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房屋应当是父母共有,所以一般来说父母一方仅仅能处分属于房产的一半,如遗嘱全部给你,你也仅仅能取得房产的一半。
2、不可能。房产房基地使用证都不是你的,你无任何权利。
如房基地属于你,你可以要求法院保护你的权利,要求判令你父母给付你
3、部分有效。死者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房屋应当是父母共有,所以一般来说父母一方仅仅能处分属于房产的一半,如遗嘱全部给你,你也仅仅能取得房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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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您好:在父母都将财产给与女儿的情况下,儿子是否还要有继续抚养父母的义务。
追答
有的。
赡养老人的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这是法律强制性的义务,并不能因老人处理财产不公而不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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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果父母借钱修的房子,去世后,你继承了房子,就应该偿还他们之前欠下的债务。可以参考《继承法》相关规定。
问题二:父母在世的情况下,他们的地基,未经他们的许可,你不可以占为已有。
问题三: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去世的话,如果要写遗嘱赠与的话,只能赠与自已的部分。不能赠与全部的,毕竟这个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的。
问题二:父母在世的情况下,他们的地基,未经他们的许可,你不可以占为已有。
问题三: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去世的话,如果要写遗嘱赠与的话,只能赠与自已的部分。不能赠与全部的,毕竟这个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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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债务和遗产继承先后顺序的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属的问题,和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效用问题,我试着依次给你解答。
一、如果父母向其他人,包括妹妹存在借款未还清的,而先去世的,根据继承法要求,“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要首先偿还欠债,才能进行遗产继承,如果遗产仍然不足以偿付所有欠债,继承人不需要偿还超出部分。
所以你是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钱款,但是如果要继承遗产,特别是遗产多余欠债的情况,需要清还后再继承。
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没有建设,不适用“地随屋走”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按要求建设,如果超期没有建设,宅基地会收归村集体所有。如果使用权是由父母审批获得批建的,和子女没有关联,而且如果是空的宅基地,父母也无权赠予给子女。(当然如果子女也可申请批地,而父母房子,由子女申请得到试用权的不算这种情况)
如果你想建房子,而且你是独立成户的,可以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向村集体和土管所申请,会获得批准的,但是如果你和父母没有分户,你的申请是得不到批准的
三、去世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50%房产
由于房子是父母共有的,所以也就是他们各占50%。如果通过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无论父母谁都只能指定将自己的50%指定给谁继承,比如你说父母某人先去世,可以遗嘱说把50%的产权给女儿。这个是合法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法侵占的,这种情况不存在其他人应得的部分。
当然如果父母都约定给女儿,甚至在还健在的时候就赠予女儿,任何人的反对也是无效的。
从你的问题和话语中,我希望对你有一些建议
善待父母和感恩,父母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遗产的来源,更是生我们养我们的存在
退一万步,如果我们孝敬父母,我想父母是会把遗产等分继承,不会说不给我们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果父母向其他人,包括妹妹存在借款未还清的,而先去世的,根据继承法要求,“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要首先偿还欠债,才能进行遗产继承,如果遗产仍然不足以偿付所有欠债,继承人不需要偿还超出部分。
所以你是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钱款,但是如果要继承遗产,特别是遗产多余欠债的情况,需要清还后再继承。
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没有建设,不适用“地随屋走”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按要求建设,如果超期没有建设,宅基地会收归村集体所有。如果使用权是由父母审批获得批建的,和子女没有关联,而且如果是空的宅基地,父母也无权赠予给子女。(当然如果子女也可申请批地,而父母房子,由子女申请得到试用权的不算这种情况)
如果你想建房子,而且你是独立成户的,可以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向村集体和土管所申请,会获得批准的,但是如果你和父母没有分户,你的申请是得不到批准的
三、去世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50%房产
由于房子是父母共有的,所以也就是他们各占50%。如果通过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无论父母谁都只能指定将自己的50%指定给谁继承,比如你说父母某人先去世,可以遗嘱说把50%的产权给女儿。这个是合法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法侵占的,这种情况不存在其他人应得的部分。
当然如果父母都约定给女儿,甚至在还健在的时候就赠予女儿,任何人的反对也是无效的。
从你的问题和话语中,我希望对你有一些建议
善待父母和感恩,父母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遗产的来源,更是生我们养我们的存在
退一万步,如果我们孝敬父母,我想父母是会把遗产等分继承,不会说不给我们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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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实行的是有限继承原则,父母的债务是否要你承担是以你继承的遗产的多少来决定的,打个比方,如果你继承的遗产是5千元,你父母的债务是1万元,则你应当承担5千的债务。
2,你那个尚未建造的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还有这是宅基地还是商用住房性质,该房屋是谁建造的?这些不清楚,不好回答你这个问题。
3,如果一方去世的话,只能对自己的财产的那部分定下遗嘱,如果你的那套房屋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方去世后,房屋的一半归在世一方,另一半归去世方遗产支配范围,就是说去世方只能遗嘱将一半的所有权给女儿,全部的要经在世方的同意,那这就不属于遗产性质,而是赠予合同的性质。
如果不懂再问。
2,你那个尚未建造的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还有这是宅基地还是商用住房性质,该房屋是谁建造的?这些不清楚,不好回答你这个问题。
3,如果一方去世的话,只能对自己的财产的那部分定下遗嘱,如果你的那套房屋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方去世后,房屋的一半归在世一方,另一半归去世方遗产支配范围,就是说去世方只能遗嘱将一半的所有权给女儿,全部的要经在世方的同意,那这就不属于遗产性质,而是赠予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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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父母都将财产给与女儿的情况下,儿子是否还要有继续抚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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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有义务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父母所欠债务。在此情况下,儿子若不理会,可能被父母的债权人起诉,儿子败诉后可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根据你的描述,儿子不享有房屋基地的权利,不能向父母主张权利。
3、此遗嘱部分有效。该房屋属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半房屋是去世者的遗产,去世者也仅能通过遗嘱处分这部分财产,超过其遗产的部分无效。因此该房屋的一半将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另一半房屋属于父母中仍在世的一方所有。儿子对此房屋不享有权利。
2、根据你的描述,儿子不享有房屋基地的权利,不能向父母主张权利。
3、此遗嘱部分有效。该房屋属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半房屋是去世者的遗产,去世者也仅能通过遗嘱处分这部分财产,超过其遗产的部分无效。因此该房屋的一半将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另一半房屋属于父母中仍在世的一方所有。儿子对此房屋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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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你妹妹谁继承父母的遗产谁在继承遗产发内内还债。如果你放弃继承则你就不牵扯债务了。这个继承法里有明文规定。
2、作为儿子没有享有父母宅基地的权利,既然你说的事宅基地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城镇那不是宅基地。而农村的宅基地是按户分配并经批准的,户名批给你父母的,那就是他们的,而且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而你文中的宅基地尚未建房。
3、如果父母其中一人遗嘱中将所有房屋给予女儿,属于部分有效遗嘱,因为对活着的另一方的财产无权在遗嘱中处分,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只按照遗嘱继承父母去世者的个人那部分房屋产权。至于另一部分如何继承,得看活着的那位老人有无遗嘱了,如果没有遗嘱,则你么兄妹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后半部分财产,也就是你可继承整个房子的四分之一。如果也立下遗嘱则按遗嘱继承,遗嘱中安排你多少就有多少,安排给你妹妹的话你就没得了。
2、作为儿子没有享有父母宅基地的权利,既然你说的事宅基地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城镇那不是宅基地。而农村的宅基地是按户分配并经批准的,户名批给你父母的,那就是他们的,而且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而你文中的宅基地尚未建房。
3、如果父母其中一人遗嘱中将所有房屋给予女儿,属于部分有效遗嘱,因为对活着的另一方的财产无权在遗嘱中处分,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只按照遗嘱继承父母去世者的个人那部分房屋产权。至于另一部分如何继承,得看活着的那位老人有无遗嘱了,如果没有遗嘱,则你么兄妹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后半部分财产,也就是你可继承整个房子的四分之一。如果也立下遗嘱则按遗嘱继承,遗嘱中安排你多少就有多少,安排给你妹妹的话你就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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