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关系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不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
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亲属关系: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扩展资料:
任职回避
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考试,根据《公务员法》哪种亲属关系应该回避?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回避包括三种类型:职务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一、职务回避。所谓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行公务回避。
回避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有下列关系之一者,必须实行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部门正职或副职)的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在选调人员时,也要避免选调同乡同学到一个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实施意见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担任市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2020-12-18 · 世纪精图,专注公职类教育培训
公务员面试中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