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一般不会违反协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家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害人谅解,这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已。
2、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检法三家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比如强奸罪,即使二家和解,国家也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案犯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与性自由的权利,而且严重地危害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有可能导致更多的女性受到侵害,因此即使被害人谅解,国家对这种行为也必须进行惩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按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之后还能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或者向人民法院自诉。免除刑事责任的协议在理论上效力是有问题的。但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又要求追诉刑事责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201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