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到劳动局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的条件:
一、需要的材料有: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表;
4、一张两寸照片。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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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失业证办理条件
1、具有某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干部16周岁-55周岁,女工人16周岁-50周岁)内;
3、具有劳动能力;
4、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5、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6、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二、就业失业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
3、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失业人员登记表》;
6、劳动预备制合格人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7、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1)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①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③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①劳动合同(原件);②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④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⑤其他规定的资料。
(3)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①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②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4)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未及时进行就业登记的,不得享受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