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业 请问下面两题答案 要详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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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qxxq
2013-03-18 · TA获得超过201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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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1.首先,确定刘某的遗产范围: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价值共计40万元。以上属于刘某与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刘某的遗产价值为20万元。

2.其次,确定未分配(即遗嘱未处理)遗产范围,20万—4万(刘某遗嘱制定给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1万(好友赵玉山)=15万。此即可分配遗产。

3.再次,确定刘某继承人的范围:其妻方某、其女刘丙(已去世,由其夫陈某、其子陈戌转继承)、其外孙女刘丁(代位)、其孙刘戊(代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共计4位。
原因如下,刘某两子一女均已过世,刘甲、刘乙去世在刘某之前,适用代为继承相关法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即子女刘丁、刘戊代位参与继承;刘丙去世与刘某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适用转继承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其夫陈某、其子陈戌转继承刘丙应继承份额。

4. 4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每份15/4=3.75万元。
分配方案:方某3.75万元,刘丁3.75万元,刘戊4+3.75=7.75万元,刘丙的3.75万元由其夫陈某、其子陈戌转继承,每人1.875万元,赵玉山1万元。
第二题
1.本案某甲和某乙构成盗窃罪,某乙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乙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构成犯罪。
你地檬0B3197
2013-03-18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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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题:方某:8.75万;吴某:4.375万;刘甲的财产由刘丁代位继承,刘丁:4.357;同理刘戊:4.375+4万(自书遗嘱);因刘丙是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死亡,所以陈戊通过转继承获得4.375万;陈某:4.375万。赵玉山: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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