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问题咨询,希望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能够给我意见,谢谢
我老公在天津受过工伤,鉴定级别为五级,本来单位是要给发津贴,不用上班了,都已经签好了会议纪要,但是单位领导又改变主意了,非要让回单位上班,但是工资才一千来块钱,真的到了没...
我老公在天津受过工伤,鉴定级别为五级,本来单位是要给发津贴,不用上班了,都已经签好了会议纪要,但是单位领导又改变主意了,非要让回单位上班,但是工资才一千来块钱,真的到了没办法的地步如果和单位一次性解决的话,会赔偿多少钱,他脸上还有钢板没有做手术,将来肯定也会做手术的,我们应该怎么要求单位给赔偿,请专业人士给我们点意见,真的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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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个解决途径:
1.留在现单位,但不满所任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找律师提起诉讼。
1.留在现单位,但不满所任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找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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