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中是否可以兼容一定量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假如不能兼容,那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上所建设的相应建筑的房产权是否可以分割!?... 假如不能兼容,那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上所建设的相应建筑的房产权是否可以分割!?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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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614
2013-03-27 · 超过2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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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不同问题解答。
标题回答:属城市规划问题,可以兼容,不能太大,看具体情况,各地行政审批不同,像北京好像是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有要求。
正文回答:数行政管理问题,涉及房地产内容,好像应该可以,不过这和土地权属有关系,还有开发单位、协议什么的,挺复杂,你能再说具体点么?
我没有经历过你说的这种情况,但有其它相类似的经验。经验1:统一地块,一栋建筑,两家行政单位产权;经验2:行政办公用地内职工宿舍产权划分至个人;
宇文诺
2013-03-21 · TA获得超过75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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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问的是用地,第二,A和B这两类用地太大了,肯定部分可以兼容,比如体育场里建个小商业是可以的,但是市政府里建个就太不现实了。第三,好的控规有兼容表,什么和什么可以兼容都有明示,第四,现实中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吧,最后,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割房屋产权的都是共有房屋的情况,你应该直接查查房屋产权分割的标准,与用地似乎搭不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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