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否只针对国家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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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
2022-01-26 ·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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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有平民。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god198702
推荐于2017-09-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god19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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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实际情况,贪污受贿并不只是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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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47t02

推荐于2017-09-18 · TA获得超过14.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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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公务人员。其他人最大只能是“非法侵占公有资产”之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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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o
2013-03-21 · TA获得超过15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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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什么是贪污受贿: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犯此罪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所以不仅仅是针对于公务员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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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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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公务员,还有商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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