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想个辞职理由

现在实习,做的是总经理秘书和档案管理的工作,想不干了,因为天天都加班,从1月份工作到现在,从来没有准时下班过,而且老板一句“辛苦了”都没有,公司是做中介的,我经常要出去盖... 现在实习,做的是总经理秘书和档案管理的工作,想不干了,因为天天都加班,从1月份工作到现在,从来没有准时下班过,而且老板一句“辛苦了”都没有,公司是做中介的,我经常要出去盖章,几乎每天都跑出去,还要让我骑电瓶车,我上面那个女的电瓶车出了小车祸,老板也没给她医药费,所以我就更加不愿意了,宁可做公交过去,可老板又不让,火死了,这也就算了,关键是学不到商务谈判这种实在的东西,拿死工资,完全没有上升空间(公司开了9年,老板完全没有想扩大的意愿)所以想辞职了,但我又想不好怎么跟老板说,大家帮我想想呗!
工作地点和家都在一个城市啊…… 而且,上班不到两个月,他就跑来我家家访过的,知道我爸妈都不是做生意的。还有,老板是个问问题问的萝卜不生根的人,非要给他个理由的,老揪心了
不过还是谢谢你们给我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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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5-10-25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采纳数:23721 获赞数:22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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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顾燕
2025-02-25 广告
作为顾燕的工作人员,了解被迫离职时可能涉及的关键证据很重要。被迫离职最怕的三个证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司发出的明确解雇或强制离职的书面通知,这能直接证明离职的被迫性;二是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关于离职原因的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能显示离职...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顾燕提供
匿名用户
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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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应三思而后行,想好了决定要辞职了,就实话实说写明对工作不满的地方,真正的原因,也好让老板知道员工是为什么原因离职的,也便于他今后的管理,你决然要离职没有一个老板会不同意的,都会尊重本人意见的,
追问
恩恩,好的,我明白了,非常感谢你给我的意见(虽然我不认为他会接受我的建议反省自己的管理方式,因为之前开会的时候每一个跟他提出过意见的都被反驳回来了,没有一个成功的,而且公司刚刚出台的管理制度第一条就是不能和老板顶嘴,但多少我会提,这是对他给我一次工作机会的感谢,也是对我自己工作上的负责)
追答
要么适应、要么执行、要么走人,好多公司都有这一条,你觉得你是那一条,我想你是第三条走人,随然老板不一定能接受你的建议,但他也会看一下公司是否员工越来越少,若是还能保持人员平衡,那当然他会坚持他的原则,若是员工越不越少,他当然会考虑这个问题,尽管嘴上不说。我觉得既然没打算走,适应、服从、执行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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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6元
高赞答主

2013-03-24 · 觉得我说的对那就多多点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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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的人:2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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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没有细说“天天都加班”是否给补休或者加班费?讲一讲。
追问
细说就是我每天基本上都是18:30才能下班有时候甚至到近20:00(正常下班时间是17:00),一周休息一天,至今为止除了1月份的工资之外,还没有拿到2013年2月份的工资(当时面试的时候说发工资是每月15号),所以……我只能说没有补休。
还有,谢谢你认真的看我的问题,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
我认真看了你的问题,但是你还是没有说清楚“天天都加班”?你只说了下班时间,却没有说上班时间,咋个证明你是加班了呀。加班是否补休或者给予加班费都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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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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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发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家人身体不舒服要回去照顾,跟亲戚朋友做生意去。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我应该不会跟他说家里人身体不舒服这个原因,我不太希望我辞职还要“带”着我父母,我想过了,会用你第一个理由“不适合这份工作”,非常感谢你给我的建议
追答
看的出你很孝顺,能帮到你,我也感到很荣幸。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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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81f122
2013-03-25
知道答主
回答量:5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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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什么理由,跳槽、上学、生病,这样的理由太多了!你有新工作吗??如果没有,你最好骑驴找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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