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归还还是不归还?
事情原因是:我在某公司2013.1.30日当天开始计算任职采购员,入职时工资是2200元/月(试用期),但当时跟我面试的那个行政人员只跟我说了转正后要签一份合同,合同上有...
事情原因是:我在某公司2013.1.30日当天开始计算任职采购员,入职时工资是2200元/月(试用期),但当时跟我面试的那个行政人员只跟我说了转正后要签一份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条款是未满一年要扣1500元当作培训费(另外有一条条款一直没有跟我提过,只是我自己在那公司的电脑上找文件的时候无意中看到的,内容是“工作时间未满3个月的要扣50%的工资”),试用期满一个月后,行政便要求我签那份合同,但我一直没有签,3月17号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要我再做满一个月才能离职。直到3月22号我带走了公司借支3000元直接走了,其他所有文件、单据等我一切都没有带走,过中原因是在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口中得知这间公司一直的信誉度非常差,老板签字的文件可以不认数,另外在那公司里面的工人都说那个是家黑公司,制度非常苛刻,再加上我觉得那公司一直都有骗人的作法或者是顾意隐瞒某些条例。我是怕到了真正离职到财务那收工资时才说要扣这个要扣那个什么的。现在问题是我的工资与我带走的借支金额差不多,2200元/月我工作了45天,也就3100左右,我要求那公司在我工资上抵扣那份借支,但是那公司现在说要到法院告我,我想问现在我应该要怎样做? 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定什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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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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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行为明显涉嫌职务侵占,但数额比较小,问题不是很大。应当归还。
2、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显的违法条款,关于培训费,如果没有进行培训,这笔费用不能扣除。还有未满3个月辞职扣除50%工资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并且这一条我不清楚是否体现在纸质合同文档中,如果没有体现,公司不管以任何形式提出来都是无效的。
3、你的情况,建议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个人工资。不过你得提供关于你的劳动时间也就是你说的45天的证明,比如打卡记录之类的。
4、不管怎么样,你私自带公司的公款离开是错误的。
2、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显的违法条款,关于培训费,如果没有进行培训,这笔费用不能扣除。还有未满3个月辞职扣除50%工资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并且这一条我不清楚是否体现在纸质合同文档中,如果没有体现,公司不管以任何形式提出来都是无效的。
3、你的情况,建议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的个人工资。不过你得提供关于你的劳动时间也就是你说的45天的证明,比如打卡记录之类的。
4、不管怎么样,你私自带公司的公款离开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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