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0年最新六安市地区房屋拆迁补偿权威性法律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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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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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拆[2010]2号
关于公布六安市2010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二○一○年二月
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
(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46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405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306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1234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115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1073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1048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1012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538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469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8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
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
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2、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系数
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东大街、淠河路;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 类 东至长安北路、皖西东路、安丰路;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皖西西路、淠河路;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0.2
三 类 东至经三路以西;南至312国道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 类 东至杭淠干渠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寿春路以南闭合区域。 0.0
五 类 东至三元河以西;南至宁西铁路外一公里以北;西至商景高速公路以东;北至合六叶高速公路外200米以南闭合区域。 -0.1
六 类 城市规划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含三十铺镇、城南镇) -0.2
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
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
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系 数
主
要
街
道
皖西路(淠河路至梅山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 +2.0
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 +1.5
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大别山路(皖西路至磨子潭路),解放路(皋城路至梅山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龙河路(梅山南路至磨子潭路)、皖西东路(五里墩大桥至七里站大圆盘)、淠望路(人民路至淠河干渠)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球拍路北口至解放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梅山北路至华山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健康路(皖西路至皋城路),大别山西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光明路(解放路至梅山北路),皖西东路(七里站大圆盘至安丰路),齐云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齐云路(解放路向东),响铃庵路(解放路至文胜巷)、振华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 +0.6
长安北路,长安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北路(解放路至刘园路),皋城东路(皋城路桥至安丰路),佛子岭路(安丰路至磨子潭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人民东路(健康路至新河西路), 光明路(解放路至淠河路),万佛路(梅山南路至解放南路),齐云路(磨子潭路向西),龙河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佛子岭路)、光明路(解放北路至淠河路、梅山北路至沿河路) +0.4
金寨路、平桥路、嵩寮岩路、南屏路、刘园路、华山路、新河东西路、淠河路、永安路 +0.2
其
它
街
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0
五类地区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增减系数为+0.0;路面宽度6-10米的增减系数为-0.1;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增减系数为-0.15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6、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所在
系 楼层
数
层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 +0.08 +0.05 +0.02 0.00 -0.01 -0.01 -0.01
二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三 +0.02 +0.01 +0.03 +0.03 +0.03
四 0.00 +0.01 +0.03 +0.03
五 -0.02 -0.01 0.00
六 -0.03 -0.02
七 -0.03
三、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四、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装潢补偿金额
1、各类附属物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供
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分电表 60元/个
供
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燃气 燃气补偿费 1200元/户
空
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
水
器 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15元/平方米
砖石 8元/平方米
围
墙 砖石 20元/平方米
土、篱笆 8元/平方米
门斗 30元/平方米
炉
灶 单口 60元/平方米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80元/平方米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卫
生
设
施 浴 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
讯 电 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
它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 门 40元/平方米 室外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00元/副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锅 炉 3元/立升 自拆
水 池 25元/个 室外
煤 池 25元/个
水 井 100元/口
砖 井 500元/口
消防池 100元/平方米
雨 棚 10元/个
玻璃钢雨罩 20元/平方米
说明:拆迁有证阁楼分块计算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2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1.8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50元/m2补偿。
2、房屋装潢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吊
顶 纸天棚 2元/平方米 按水平
投影面
积计算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平方米
石 膏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墙
面 瓷 砖 15元/平方米 按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墙 布 10元/平方米
墙 纸 5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平方米
室
内
地
面 竹、木地板 5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5元/平方米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大理石 40元/平方米
花岗岩 5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3、树木补偿金额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厘米以下 元/株 10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1.3米以下的树木,应以其1/2丈量计算围径;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 - 20 元/株 30
21 - 30 元/株 50
31 - 40 元/株 60
41 - 50 元/株 70
51 - 60 元/株 80
61 - 70 元/株 90
71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果
树 10厘米以下 元/株 50
11 - 20 元/株 100
21 - 30 元/株 250
31 - 40 元/株 350
41 - 50 元/株 450
51厘米以上 元/株 500
五、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发给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
(1)搬迁费: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住宅房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
b、生产用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c、办公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d、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增加50%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关于公布六安市2010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二○一○年二月
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
(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46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405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306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1234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115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1073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1048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1012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538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469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8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
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
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2、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系数
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东大街、淠河路;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 类 东至长安北路、皖西东路、安丰路;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皖西西路、淠河路;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0.2
三 类 东至经三路以西;南至312国道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 类 东至杭淠干渠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寿春路以南闭合区域。 0.0
五 类 东至三元河以西;南至宁西铁路外一公里以北;西至商景高速公路以东;北至合六叶高速公路外200米以南闭合区域。 -0.1
六 类 城市规划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含三十铺镇、城南镇) -0.2
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
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
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系 数
主
要
街
道
皖西路(淠河路至梅山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 +2.0
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 +1.5
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大别山路(皖西路至磨子潭路),解放路(皋城路至梅山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龙河路(梅山南路至磨子潭路)、皖西东路(五里墩大桥至七里站大圆盘)、淠望路(人民路至淠河干渠)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球拍路北口至解放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梅山北路至华山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健康路(皖西路至皋城路),大别山西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光明路(解放路至梅山北路),皖西东路(七里站大圆盘至安丰路),齐云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齐云路(解放路向东),响铃庵路(解放路至文胜巷)、振华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 +0.6
长安北路,长安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北路(解放路至刘园路),皋城东路(皋城路桥至安丰路),佛子岭路(安丰路至磨子潭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人民东路(健康路至新河西路), 光明路(解放路至淠河路),万佛路(梅山南路至解放南路),齐云路(磨子潭路向西),龙河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佛子岭路)、光明路(解放北路至淠河路、梅山北路至沿河路) +0.4
金寨路、平桥路、嵩寮岩路、南屏路、刘园路、华山路、新河东西路、淠河路、永安路 +0.2
其
它
街
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0
五类地区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增减系数为+0.0;路面宽度6-10米的增减系数为-0.1;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增减系数为-0.15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6、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所在
系 楼层
数
层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 +0.08 +0.05 +0.02 0.00 -0.01 -0.01 -0.01
二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三 +0.02 +0.01 +0.03 +0.03 +0.03
四 0.00 +0.01 +0.03 +0.03
五 -0.02 -0.01 0.00
六 -0.03 -0.02
七 -0.03
三、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四、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装潢补偿金额
1、各类附属物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供
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分电表 60元/个
供
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燃气 燃气补偿费 1200元/户
空
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
水
器 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15元/平方米
砖石 8元/平方米
围
墙 砖石 20元/平方米
土、篱笆 8元/平方米
门斗 30元/平方米
炉
灶 单口 60元/平方米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80元/平方米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卫
生
设
施 浴 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
讯 电 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
它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 门 40元/平方米 室外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00元/副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锅 炉 3元/立升 自拆
水 池 25元/个 室外
煤 池 25元/个
水 井 100元/口
砖 井 500元/口
消防池 100元/平方米
雨 棚 10元/个
玻璃钢雨罩 20元/平方米
说明:拆迁有证阁楼分块计算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2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1.8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50元/m2补偿。
2、房屋装潢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吊
顶 纸天棚 2元/平方米 按水平
投影面
积计算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平方米
石 膏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墙
面 瓷 砖 15元/平方米 按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墙 布 10元/平方米
墙 纸 5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平方米
室
内
地
面 竹、木地板 5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5元/平方米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大理石 40元/平方米
花岗岩 5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3、树木补偿金额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厘米以下 元/株 10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1.3米以下的树木,应以其1/2丈量计算围径;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 - 20 元/株 30
21 - 30 元/株 50
31 - 40 元/株 60
41 - 50 元/株 70
51 - 60 元/株 80
61 - 70 元/株 90
71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果
树 10厘米以下 元/株 50
11 - 20 元/株 100
21 - 30 元/株 250
31 - 40 元/株 350
41 - 50 元/株 450
51厘米以上 元/株 500
五、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发给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
(1)搬迁费: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住宅房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
b、生产用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c、办公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d、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增加50%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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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拆[2010]2号
关于公布六安市2010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二○一○年二月
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
(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46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405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306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1234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115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1073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1048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1012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538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469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8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
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
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2、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系数
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东大街、淠河路;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 类 东至长安北路、皖西东路、安丰路;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皖西西路、淠河路;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0.2
三 类 东至经三路以西;南至312国道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 类 东至杭淠干渠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寿春路以南闭合区域。 0.0
五 类 东至三元河以西;南至宁西铁路外一公里以北;西至商景高速公路以东;北至合六叶高速公路外200米以南闭合区域。 -0.1
六 类 城市规划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含三十铺镇、城南镇) -0.2
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
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
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系 数
主
要
街
道
皖西路(淠河路至梅山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 +2.0
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 +1.5
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大别山路(皖西路至磨子潭路),解放路(皋城路至梅山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龙河路(梅山南路至磨子潭路)、皖西东路(五里墩大桥至七里站大圆盘)、淠望路(人民路至淠河干渠)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球拍路北口至解放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梅山北路至华山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健康路(皖西路至皋城路),大别山西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光明路(解放路至梅山北路),皖西东路(七里站大圆盘至安丰路),齐云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齐云路(解放路向东),响铃庵路(解放路至文胜巷)、振华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 +0.6
长安北路,长安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北路(解放路至刘园路),皋城东路(皋城路桥至安丰路),佛子岭路(安丰路至磨子潭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人民东路(健康路至新河西路), 光明路(解放路至淠河路),万佛路(梅山南路至解放南路),齐云路(磨子潭路向西),龙河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佛子岭路)、光明路(解放北路至淠河路、梅山北路至沿河路) +0.4
金寨路、平桥路、嵩寮岩路、南屏路、刘园路、华山路、新河东西路、淠河路、永安路 +0.2
其
它
街
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0
五类地区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增减系数为+0.0;路面宽度6-10米的增减系数为-0.1;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增减系数为-0.15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6、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所在
系 楼层
数
层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 +0.08 +0.05 +0.02 0.00 -0.01 -0.01 -0.01
二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三 +0.02 +0.01 +0.03 +0.03 +0.03
四 0.00 +0.01 +0.03 +0.03
五 -0.02 -0.01 0.00
六 -0.03 -0.02
七 -0.03
三、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四、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装潢补偿金额
1、各类附属物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供
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分电表 60元/个
供
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燃气 燃气补偿费 1200元/户
空
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
水
器 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15元/平方米
砖石 8元/平方米
围
墙 砖石 20元/平方米
土、篱笆 8元/平方米
门斗 30元/平方米
炉
灶 单口 60元/平方米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80元/平方米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卫
生
设
施 浴 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
讯 电 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
它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 门 40元/平方米 室外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00元/副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锅 炉 3元/立升 自拆
水 池 25元/个 室外
煤 池 25元/个
水 井 100元/口
砖 井 500元/口
消防池 100元/平方米
雨 棚 10元/个
玻璃钢雨罩 20元/平方米
说明:拆迁有证阁楼分块计算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2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1.8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50元/m2补偿。
2、房屋装潢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吊
顶 纸天棚 2元/平方米 按水平
投影面
积计算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平方米
石 膏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墙
面 瓷 砖 15元/平方米 按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墙 布 10元/平方米
墙 纸 5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平方米
室
内
地
面 竹、木地板 5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5元/平方米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大理石 40元/平方米
花岗岩 5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3、树木补偿金额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厘米以下 元/株 10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1.3米以下的树木,应以其1/2丈量计算围径;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 - 20 元/株 30
21 - 30 元/株 50
31 - 40 元/株 60
41 - 50 元/株 70
51 - 60 元/株 80
61 - 70 元/株 90
71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果
树 10厘米以下 元/株 50
11 - 20 元/株 100
21 - 30 元/株 250
31 - 40 元/株 350
41 - 50 元/株 450
51厘米以上 元/株 500
五、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发给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
(1)搬迁费: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住宅房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
b、生产用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c、办公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d、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增加50%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关于公布六安市2010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二○一○年二月
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
(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46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405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306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1234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115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1073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1048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1012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538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469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8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
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
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2、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系数
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东大街、淠河路;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 类 东至长安北路、皖西东路、安丰路;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皖西西路、淠河路;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及整个月亮岛区域。 +0.2
三 类 东至经三路以西;南至312国道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 类 东至杭淠干渠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寿春路以南闭合区域。 0.0
五 类 东至三元河以西;南至宁西铁路外一公里以北;西至商景高速公路以东;北至合六叶高速公路外200米以南闭合区域。 -0.1
六 类 城市规划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含三十铺镇、城南镇) -0.2
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
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
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系 数
主
要
街
道
皖西路(淠河路至梅山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 +2.0
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 +1.5
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大别山路(皖西路至磨子潭路),解放路(皋城路至梅山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龙河路(梅山南路至磨子潭路)、皖西东路(五里墩大桥至七里站大圆盘)、淠望路(人民路至淠河干渠)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球拍路北口至解放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梅山北路至华山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健康路(皖西路至皋城路),大别山西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光明路(解放路至梅山北路),皖西东路(七里站大圆盘至安丰路),齐云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齐云路(解放路向东),响铃庵路(解放路至文胜巷)、振华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 +0.6
长安北路,长安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北路(解放路至刘园路),皋城东路(皋城路桥至安丰路),佛子岭路(安丰路至磨子潭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人民东路(健康路至新河西路), 光明路(解放路至淠河路),万佛路(梅山南路至解放南路),齐云路(磨子潭路向西),龙河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佛子岭路)、光明路(解放北路至淠河路、梅山北路至沿河路) +0.4
金寨路、平桥路、嵩寮岩路、南屏路、刘园路、华山路、新河东西路、淠河路、永安路 +0.2
其
它
街
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0
五类地区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增减系数为+0.0;路面宽度6-10米的增减系数为-0.1;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增减系数为-0.15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6、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所在
系 楼层
数
层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 +0.08 +0.05 +0.02 0.00 -0.01 -0.01 -0.01
二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三 +0.02 +0.01 +0.03 +0.03 +0.03
四 0.00 +0.01 +0.03 +0.03
五 -0.02 -0.01 0.00
六 -0.03 -0.02
七 -0.03
三、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四、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装潢补偿金额
1、各类附属物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供
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分电表 60元/个
供
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燃气 燃气补偿费 1200元/户
空
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
水
器 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15元/平方米
砖石 8元/平方米
围
墙 砖石 20元/平方米
土、篱笆 8元/平方米
门斗 30元/平方米
炉
灶 单口 60元/平方米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80元/平方米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卫
生
设
施 浴 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
讯 电 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
它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 门 40元/平方米 室外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00元/副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锅 炉 3元/立升 自拆
水 池 25元/个 室外
煤 池 25元/个
水 井 100元/口
砖 井 500元/口
消防池 100元/平方米
雨 棚 10元/个
玻璃钢雨罩 20元/平方米
说明:拆迁有证阁楼分块计算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2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1.8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50元/m2补偿。
2、房屋装潢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吊
顶 纸天棚 2元/平方米 按水平
投影面
积计算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平方米
石 膏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墙
面 瓷 砖 15元/平方米 按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墙 布 10元/平方米
墙 纸 5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平方米
室
内
地
面 竹、木地板 5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5元/平方米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大理石 40元/平方米
花岗岩 5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3、树木补偿金额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厘米以下 元/株 10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1.3米以下的树木,应以其1/2丈量计算围径;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 - 20 元/株 30
21 - 30 元/株 50
31 - 40 元/株 60
41 - 50 元/株 70
51 - 60 元/株 80
61 - 70 元/株 90
71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果
树 10厘米以下 元/株 50
11 - 20 元/株 100
21 - 30 元/株 250
31 - 40 元/株 350
41 - 50 元/株 450
51厘米以上 元/株 500
五、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发给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
(1)搬迁费: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住宅房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
b、生产用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c、办公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d、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增加50%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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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通货膨胀和房价上涨的因素外,主要是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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