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水区居住证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申领时应由本人到居住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向受理窗口提交居住登记回执、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扩展资料:
三水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2、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3、办理条件: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市全日制机构学习的;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03-28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村(居)服务站前台协管员当场审核申报居住登记人提交的材料即可。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