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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刑3年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缓刑4年:对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处罚结果4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4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3年。如果在4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犯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有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和再次犯罪,两年考验期过了就不用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和犯罪将立即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并且再次犯的罪行也要处罚。
根据《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适用缓刑条件:
1、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2020-06-2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简单的来说,判刑4年缓刑2年就是在判决后的2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4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2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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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