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假冒乙名义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丙,以庚为付款人,丙对此并不知情并将其背书转让丁,丙是否具有票据权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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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游走四海7ba1c7
2013-03-28 · TA获得超过2.8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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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丙具有票据权利,即丙对丁负有汇票转让的前手责任——这与汇票的真伪无关,因为丁对丙付出对价,或抵消丙对丁的债务而从丙处取得汇票,因此,丙就该汇票而言,对丁负有前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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