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防雷: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级防雷: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级防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防雷注意事项
留在室内,关好门窗。在野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要将手表、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千万不要在离电源、大树和电杆较近的地方避雨。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以减少直接雷击的危险。双脚要尽量靠近,与地面接触越小愈好,以减少跨步电压。野外最好的防护场所是洞穴、沟渠、峡谷或高大树丛下面的林间空地。
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要靠近打开的门窗、金属管道。要拔掉电器用具插头,关上电器和天然气开关。切忌使用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不宜使用水龙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防雷资质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2.2.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1.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2.2.1.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2.1.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2.2.2.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2.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12.2.2.2.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2.2.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12.2.2.2.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12.2.2.3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3.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12.2.2.3.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12.2.2.3.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12.2.2.3.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12.2.2.4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