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做内账,不做外账。对财务有什么风险?

公司只让我做内账,收到的货款是现金,不开票。我问公司税务方面,公司说由另一个老总负责。公司有财务不让财务做,让老总来做。这是不是有问题。个人认为是偷税漏税,可是完全不交一... 公司只让我做内账,收到的货款是现金,不开票。我问公司税务方面,公司说由另一个老总负责。公司有财务不让财务做,让老总来做。这是不是有问题。个人认为是偷税漏税,可是完全不交一点税,那不是很不正常吗?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做为财务有什么风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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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柴工作室
高粉答主

2013-04-01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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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查账征收税款,你们不记账会被罚款,同时按上限(17%或3%)强制征税。
2)如果是查账征收,就必须备有专职会计或委托代记账公司记账。会计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书的人做会计属于违法(违反会计法)。
3)如果公司会计不能接触到会计业务,同时没有在记账过程中留下痕迹(签字或印章),会计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货款收到的是现金还是支票,开票与不开票都无所谓,只是不开票的收入也要照章纳税。
追问
我想知道,公司偷税漏税,税务会处罚财务人员吗?内账没有做假的东西都是真的。
追答
公司偷税漏税,税务会处罚财务人员吗?
不会。会计法规定,企业法人是责任人。

内账税务不管,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内账不属于违法,可以是企业内部核算的需要。外账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
syris_bj
2013-04-01 · 超过1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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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税务部门留存的会计资料中没有你,并且你完全没在账务处理中出现任何的业务痕迹(包括签字\工资表里没你的名字\也没有报销等等),既使出现问题找到你,也相对容易解释......
做会计还是找个正规的公司比较好,毕竟只是打工,没必要担与已无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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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瑾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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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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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ysz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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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可以肯定地是公司确实是偷税漏税,因为是现金收入,又不用开票,所以瞒报收入,这种事情税务是一查一个准的,如果数额巨大,就不简简单单的是补税、罚款、滞纳金的问题了,这是违法行为,不光是追究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尤其是贵公司不仅仅是少缴税,而是根本就不交税,这个性质更加严重,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来查账是早晚的事;
3、老板说税务的事由其他老总负责,这个只是打马虎眼,不想让人起疑心,找理由隐瞒公司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毕竟这是违法的事,老板当然不希望更多的人知道,正常税务方面的事一定是财务来做的,因为这个涉及很多专业方面的知识才能胜任,一个副总,又不会做帐,怎么能整明白报税的事呢;
4、还有,内帐、外账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只能有一套帐,就是反应公司所有真实经营状况的帐套,有的公司为了记录公司真实的业务做一套内帐,为了对付税务及其他外单位的检查又做了一套外账,本身就是违法的;
5、如果您是公司的财务,个人建议您还是不要在这家做了,风险太大了,一旦公司出了问题,公司的法人、主管财务负责人是首当其冲,经手的会计也会被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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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公司有税务登记证,这样税务局肯定会查,我才做了不到一个月。
追答
我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了,说实话,说哪个公司一分钱的税没少缴过,这个不现实,或多或少都有些避税的行为,但做到贵公司老板这样的一毛不拔的,真是少之又少了,什么事都要掌握个尺度,他这么做,早晚会出事的,一个胆大妄为的老板,财务的日子会很不好过的,做久了你就会理解我说的话的。所以,无论从自身的发展,还是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选择一个正规的、遵章守纪的企业,是上策。诚恳地希望您能听我的建议。
还有,我想纠正一个误区,为什么很多人会觉得财务出问题只有企业法人的责任呢,其实会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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