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一般把“ 消极的权利”即保护公民自由免遭侵犯的权利)称为第一代人权, 把“ 积极的权利” 即由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来配合实现的权利)称为第二代人权。
人权思想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发展变化的,17、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仅限于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等权利。
19世纪后人权逐步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突破了传统人权概念,从个人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增加了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环境权等内容。
扩展资料:
第三代人权
“第三代人权”很大程度上仍然只是非官方术语,它也因此囊括了极其广泛的权利,包括:集体权、自决权、经济和社会发展权、健康环境权、自然资源权、通讯权、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因全球化潮流的迅速发展,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的激化,生态环境遭到的严重破坏,科技、能源、信息等等资源竞争加剧。基于这些因素,有人提出了把“和平、发展、生态环境、共同继承财产、交流和人道主义援助等等”也概括进第三代人权观里面。
如何维护地区的和平?怎样处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认同问题?以及在应对战争、贫困、自然灾害、人口膨胀、疾病流行等等带给人类的灾难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在如何确立和保障“第三代人权”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综上所述,第三代人权观的出现虽然是在上世纪末期,到现在还并不成熟,但它已经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人类社会的和谐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和谐是个集体的概念,也就是说贯穿第三代人权观的将是人类社会实现整体的和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代人权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史的人权称为第一代人权,民族自决权称为第二代人权,发展权称为第三代人权。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教育权,闲暇和娱乐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抗剥削和压迫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又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平等”思想,并保证人们真正有可能获得实质性的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服务和机会。《世界人权宣言》首先在国际层面将这一类人权包含在人权概念中,此后联合国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类人权。这一代权利又被称为“积极权利”,即权利的实现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步骤。它们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补充
2013-04-03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教育权,闲暇和娱乐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抗剥削和压迫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又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平等”思想,并保证人们真正有可能获得实质性的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服务和机会。《世界人权宣言》首先在国际层面将这一类人权包含在人权概念中,此后联合国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类人权。这一代权利又被称为“积极权利”,即权利的实现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步骤。它们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补充。
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