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巴马小时候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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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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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时的奥巴马资质平平,并不是班里最优秀的学生。从小学五年级直至高中毕业,他始终是老师眼中的B等生。虽然并不为老师“重视”,但奥巴马却受到了同学们的“重点照顾”。

从入学第一天起,他就要忍受同学如潮的讥讽和嘲笑,在别人眼中,奥巴马是个不折不扣的怪胎,那个洋溢着“非洲屌丝”气质的名字成了同学们攻击奥巴马的“常规武器”。有些同学甚至模仿猴子的叫声来侮辱他,“问候”奥巴马的父亲,称他是食人族

奥巴马对此的回应也充满了孩子气,诈称自己的爸爸是非洲某部落酋长的儿子。

扩展资料:

奥巴马家规的故事

美国总统奥巴马给自己两个女儿设立了8条家规:

1,不能有无理的抱怨、争吵或者惹人讨厌的取笑。

2,一定要铺床,不能只是看上去整洁而已。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自己冲麦片或倒牛奶,自己叠被子,自己设置闹钟,自己起床并穿衣服。

4,保持玩具房的干净。

5,帮父母分担家务,每周1美元

6,每逢生日或是圣诞节,没有豪华的礼物和华丽的聚会。

7,每晚8点30分准时熄灯。

8,不准追星。

奥巴马的家规看似简单、琐碎,但操作性极强,每一条都蕴含着深刻含义,体现了一个父亲的良苦用心。他希望通过这些家规,把女儿培养成能自立、有教养、负责任、讲道理、爱劳动、不慕虚荣、起居有节的人。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奥巴马的家规就从培养习惯入手。小孩子是一张白纸。教他什么就学什么,培养成好的习惯就使他终生受益,奥巴马的家规,并不比别的家规要高明,也没有培养天才儿童的迹象,但他的每一条家规都是在围绕着如何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

譬如第二条“一定要铺床,不能只是看上去整洁而已”,就是在培养孩子做事认真的习惯,“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有了认真习惯,就没有什么事情是千不好的。再如第六条“每逢生日或是圣诞节,没有豪华的礼物和华丽的聚会”,则是为了培养孩子生活俭朴的习惯。

奥巴马自己就是从艰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深知一个人如果有了生活俭朴的习惯,在无论怎样困难的生活环境中都能存活、立足、发展。作为一个平民总统,自己也许不能给孩子留下多少财富,但是,从小刻意养成的生活俭朴习惯就是留给她们的最好遗产。

奥巴马的家规还有一个特点是难易适度。他的8条家规,难度都不大,花费时间也不多,对孩子没多大压力,有些项目在嘻嘻哈哈的玩闹中就完成了,个别项目稍微需要努力,也是属于跳起来摘桃子那种难度。

这样就很容易得到孩子们的配合,使她们在日复一日的坚持中养成良好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素质,成为一个有教养、有礼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好孩子。

奥巴马的家规第三个特点是引导与强制相结合。人都是有惰性的,更不要说一个孩子了,不论是国法还是家规都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容商量,必须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因而,奥巴马的家规里就有“一定”、“不准”、“准时”等强制性字眼,像“不准追星”,那就是必须遵守的。同时,针对孩子的特点,奥巴马的家规还有引导的一面,通过精神或物质奖励,使孩子们追求真善美的东西,譬如“帮父母分担家务,每周1美元”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匿名用户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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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出生于夏威夷。父亲是肯尼亚一名黑人经济学家,母亲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父母在奥巴马两岁的时候分手,在听说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奥巴马跟着母亲和姥姥姥爷长大。
  父亲贝拉克·奥巴马是一名在夏威夷念书的肯尼亚留学生。母亲安·邓纳姆是一个白人,原本来自肯萨斯州。当邓纳姆与老奥巴马结婚时,她刚好18岁。这一段婚姻很短暂,老奥巴马离家前往哈佛大学念经济学的博士学位,就把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奥巴马(那时他才两岁)抛下了,他没有钱带上妻儿同去。毕业后,他更是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露丝回到了肯尼亚,露丝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因为在家乡他早已娶了一任妻子。
  父亲离开了,奥巴马跟着母亲长大。邓纳姆后来嫁给了一名印尼石油公司的经理罗罗·素托罗,素托罗由于工作的关系需要去雅加达,于是,邓纳姆带着6岁的奥巴马去了印尼。奥巴马在印尼度过了四年的童年时光。
  10岁时,母亲与继父离婚,奥巴马回到了夏威夷,大部分的时间他和外祖父外祖母生活在一起。邓纳姆带着她与素托罗生的女儿玛亚又回到印尼。当时,邓纳姆生活十分困难,她自己在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还省吃俭用供儿子读书。奥巴马老少儿童时期奥巴马一家挤在一个很小的公寓里面。奥巴马的外祖父换过多份工作,先做过家具推销员,还当过一名很失败的保险经纪。外祖母在一家银行工作。但奥巴马竟然进了夏威夷普纳后私立学校,这说明小家伙很会念书,但家里负担不轻。夏威夷普纳后私立学校是夏威夷乃至全美最优秀的私立学校,具有百年历史,学费昂贵,但凡有点钱财地位的人无论如何都是要把孩子往里塞的。一旦进去了,父母脸上有光,小孩前程似锦。
  一谈到这件事,邓纳姆总是半带自豪地认为,奥巴马继承了他父亲的智慧,沿着他父亲成功的道路在走。
  在2004年7月,民主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奥巴马被指定在第二天做“基调演讲”。所谓“基调演讲”,就是民主党人阐述本党的纲领和政策宣言,通常由本党极有前途的政治新星来发表,1988年做“基调演讲”的人就是时任阿肯色州州长的克林顿。奥巴马不负众望,他亲自撰写演讲稿,并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在演说中他提出消除党派分歧和种族分歧、实现“一个美国”的梦想。
  45岁的奥巴马演说极具魅力,灿烂的笑容更虏获许多民众的心。与过去有意竞选总统的黑人前辈相比,奥巴马是首位在初选前民调获得全国性支持的明日之星,打败2008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热门人选之一的希拉里,成为民主党总统竞选人。
  奥巴马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已在政坛造成一股旋风,甚至有人把“奥巴马现象”拿来与前总统肯尼迪1960年挟带强大人气进军白宫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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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还随和灬好汉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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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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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的奥巴马与母亲Ann邓纳姆出生在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后来随父母移居夏威夷。在夏威夷,邓纳姆与肯尼亚留学生巴拉克·奥巴马(老奥巴马)相遇并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取名巴里,即如今的新总统奥巴马。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随着老奥巴马离家前往哈佛大学深造告终。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罗罗·素托罗结婚,并于1967年来到印尼,也把6岁的巴里带到印尼。
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邓纳姆带着她与素托罗生的女儿玛亚又回到印尼。邓纳姆热衷于印尼民间妇女工艺品的制作,比如织布、编筐,成为个中能手。玛亚现在是夏威夷大学一名教授。苏尔亚库素玛回忆说:“我们都是母亲,我们一起谈论,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与孩子分离有多么难过,但她(邓纳姆)更关心对巴里(奥巴马)的教育。”
亲的肤色,在他的政治生涯中成为一面旗帜。他的回忆录1995年首次出版,名为《父亲的梦想》。从政后,奥巴马借用了父亲的名字(巴拉克),在每天别人对他的称呼中,感受父亲留下的烙印。

希望可帮到你...望采纳...有不明白可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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