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时,代表投票规则是怎样的?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流动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参考资料:人民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一、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
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
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二、投票选举的准备:
1、搞好选举宣传工作;
2、摸清参选人底:一是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数;二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三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是否落实。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4、印制、分发选票及各类选举报告表
5、布置会场并准备票箱
三、组织选民选举结合我镇实际,投票方式主要有二种:
一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二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形式,根据各选区的实际确定。
拓展资料:
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百度百科
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