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GPL协议的程序,可以免费应用于商业用途吗?
2024-10-17 广告
一群废物,说了一堆的屁话,不如让我来说:
GPL协议,它只是针对此办件的开发而拥有的协议,软件的使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它在你使用时,是免费的,你可不用向任何人付钱,但是如果你为了让这个软件更加的灵活,那么你就可以把软件的源码上载下来进行二次开发,那么二次开发的软件,如果你再使用,就必须要在发布这个修改了之后的程序时,同时在发布包里,加上这个程序的修改了之后的源码。
总之就是两个思路:
【适用于开发】: 适用于二次或N次开发,那么发布时要带上源码,让其传播,所以它最终的版权是大众的,而非某一个人的,因此不用交钱就可以使用。
【适用于应用】: 应用GPL协议的软件不用交钱。
【何时适用于收费】:当这个软件你自己不会修改,又需要找人修改时,你可以向软件的有修改能力的协助者交一部分的钱,那么这就是收费的部分。
GPL协议,它其实就是放下了源码的私藏,公之于众,并以上面的三条协议,使软件在开发,传播上,拥有生命力,从而取得大众共同开发的目的,所以,这个软件的版权是开源者的,但是使用权却是大众的,软件可以出卖它的版权,但是它确再也不可以约束大众免费使用的权益。
从而成为一个大众文化用品。
比如:甲骨文买走了MySQL的版权,但是这个软件,它的使用权,免费权,开发权确是在大众的手里,所以,甲骨文,它只有一个挂名权,与GPL协议的上三条维护权,其它的它没有任何权益。
所以,放开使用GPL协议下的任何软件吧,让那么垄断的软件商们去双腿颤抖吧。
2013-04-04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GPL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表示与copyright(版权)的概念“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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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协议最主要的几个原则:
1、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2、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 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4、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