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临去世前将他的遗产给我爸爸了,说只给她的儿子,不给女儿,但是没有立遗嘱,这算吗?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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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承认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很严格,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明。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合伙人。
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当遗嘱见证人。
首先,要考虑你爷爷的女儿,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这老人可以不分财产给他女儿。但如果老人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就是剥夺了她女儿的法定继承权,是不合法的。所立的遗嘱也会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合伙人。
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当遗嘱见证人。
首先,要考虑你爷爷的女儿,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这老人可以不分财产给他女儿。但如果老人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就是剥夺了她女儿的法定继承权,是不合法的。所立的遗嘱也会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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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空口无凭,是无法证明爷爷有意在他去世后将遗产由你爸爸继承。
因此,爷爷的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你爸爸和姑姑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因此,爷爷的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你爸爸和姑姑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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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描述无法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无法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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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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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有两个条件。
一个是在危机情况下,去世前算。
另一个是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若是其他继承人没意见,不打官司,遗产归你爸是没问题的。
一个是在危机情况下,去世前算。
另一个是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若是其他继承人没意见,不打官司,遗产归你爸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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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证明这属于你奶奶的口头遗嘱的话,就要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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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成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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