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国家印章,如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印章边长9厘米、厚2.7厘米、柄长10.9厘米。是新中国第一大印,为方形圆柄,印面边长7厘米、章体厚2厘米,柄长9.3厘米,铜胎铸字。整体造型有气势,15个字的宋体印文搭配对称、严谨。
2、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0月1日正式就职。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它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该印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批准有关法律、法令、施政方针、条约、命令和行使其他权力的凭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印章历史背景:
1、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印是国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各种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权力时钤印公文的凭证信物,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周恩来就委托陈叔通邀请治印名家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和下属机构治印,实际上副秘书长齐燕铭主抓了国印等的筹划和研制工作。9月27日后,国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印文正式确定。
3、1949年10月27日,政府印铸问题最后讨论稿上交,经毛泽东和周恩来审批后,国印即交付刊铸,31日上午九时镌刻完成上交并被使用。
4、新中国的开国大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与金铸玉制、炫耀家天下威权的封建王朝的传国玉玺相比,这方材质普通的印章彰显了共和国权力归于人民的现代国家信念,它庄重而神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