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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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龙天梯芳香袭人 的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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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推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的诸侯们所遵循的是等级制度和世袭制度

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家臣,这些亲族家臣到分封之地就任,掌管这里的人民和财富,并以军队的力量来控制地区的格局稳定。

便成为一国之诸侯。而诸侯又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和功臣,这些人又成为卿大夫。

卿大夫们再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门客或功臣,这即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网络架构,维系着周王国的政治。

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因推行变法而导致传统的旧贵族们逐渐没落,持续了数百年的世卿、世禄制度土崩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

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

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

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扩展资料:

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

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

桓公五年(前707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

从《左传》行文看,大概右卿士的地位高于左卿士(中原各国尚右,南方楚国尚左)。从此以后,虢、周二公并掌周政。

到了僖公五年(前655年),虢国灭,虢公丑奔京师,自此,虢公也失政。下一阶段周室的执政者就是周公。

以后周公又与王子虎、王叔桓公等同执周政。至春秋后期,周政权才落在单、刘二氏手中。这两人也是王期的右、左卿士。

地方制度: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

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

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

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

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

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

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春秋官制

yeschang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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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赐爵制在战国时已经普遍实行,集大成者是秦商秧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也称为“军功爵制”,主要是用来奖励军功,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新的等级制度,用以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和扩大统治基础。爵制还和官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爵可以为官,官爵基本一致,并享有本爵所规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兹列秦赐爵制如下:

1.公士言有爵命,异于士卒,为国君列士,有爵之步卒。
2.上造言有成命于上,乘兵车(一说为步卒)。
3.簪袅以组带饰马,御驷马者。
4.不更不豫更卒之事,主一车为车右。
5.大夫列位从大夫,主一车,属36人,在车左。
6.官大夫加官示尊,领车马。
7.公大夫加公示尊,领行伍兵。
8.公乘得乘公家之车。
9.五大夫有大夫之尊,可为官长、将率,有税邑300家。
10.左庶长为众列之长。
11.右庶长
12.左更主领更卒,部其役使。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主上造之士。
16.大上造有赐邑300家,赐税300家。
17.驷车庶长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
18.大庶长更尊,为大将军。将庶人、更卒。
19.关内侯有侯号,无国邑而后京师。
20.列侯一为彻侯,其爵位上通于天子,有国邑。
为了保证赐爵制的顺利实行,秦国还设有管理爵制的专门机构——主爵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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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属于真正的封建社会,公卿大夫基本还是属于世袭制的,朝廷的官员都出自贵族,像百里奚这样以奴隶身份直接称为秦穆公手下高官的情况很少见。奴隶的身份永远都是努力,而王族贵族,也永远是王族贵族。
贵族家的嫡长子一般会继承封地和爵位,其他的孩子,或是当游侠或是去其他国家找官做。
那时候的官员制度当然也很讲资历,像晋国,上下卿数量和职位都是轮着来,上卿死了,其他下卿上位,然后,死了人的整个家族再派年轻人任下卿...

比如,《赵氏孤儿》中,赵武刚恢复封地的时候,晋国是典型的军国主义,四支军队的正副官员就是八名正卿,文官没有,全是武官管事。其顺序为:“中军将”为第一执政栾书、也称“元帅、元戎”;第二顺位正卿为“中军佐”郤锜;第三卿为上军将中行庚(荀庚);第四卿、上军佐韩厥,下面依次为下军将荀罃(智罂)、下军佐郤犨、新军将郤至、新军佐士燮)。

只有等“栾书”死了,郤锜才能上为,后面的依次往前进一位,缺的一个第八位,则有栾书的后辈补上.....当然,这种排位是在正常情况下,意外情况还是很多的,比如说,有国难,八正卿中某位有卓越贡献,或者,某个族被灭了....——这是《赵氏孤儿》案发生的原因...这样的制度后来直接导致了家族间吞并的剧烈...最后晋国只剩三家...

还有就是官员推荐制度了,这要自己做保,管仲曹刿百里奚等的上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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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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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一)官吏选拔制度

  世卿制逐渐衰微,官僚制兴起,使官吏选拔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然,这两种制度的交替衔接是经过相当长的演变过程的。世卿选官制度在很长时期内很大程度上还是被保存下来,只是处在逐步彼削弱被取代的过程中。例如,在战国后期,鲁仲连劝燕将投降齐国时说:“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卫(商君),世世称孤寡,与齐永存”。可见,在当时世袭制度依然存在,虽然已经有许多人被剥夺了世袭特权,但这种特权毕竟还是当时官僚追求的目标,世袭者在某种程度上还享有优先被选拔的待遇,但已经不是出任公职的唯一资格了。在保留这些旧制的同时,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选拔官吏的方法,比较主要的有荐举、学校、游说自荐、招贤、军功、任子、吏胥等不同的选官途径。

  荐举之法有其初步兴起以至被普遍采用的过程。齐桓公时鲍叔牙推荐管仲,秦穆公时公孙枝推荐百里奚,还是作为一种个别的特殊情况,虽然当时已经有人提出“君之所审者三,一日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作为国家治理的“三本”,以德、功、能作为推荐的标准,但这也仅仅是在理论上的初步探索,战国中期以后,鉴于被荐举任官的人多能称职,这种荐举才渐成为制度,规定朝中大臣和郡县主要长官应定期向君主推荐人才,量能以授官,并实行荐举连坐。

  学校在西周时就已经成为一种选拔人才的途径,许多没有继承权的“士”,通过官学取得任官资格。春秋战国时期则在官学的基础上发展起许多私学,私学子弟凭才能也可以入仕,孔子弟子3000,许多人到各国为官,有的还受到重用。但毕竟私学不能直接入仕,弟子们还是主要凭自己的才能游说自荐。孔门大弟子子贡,曾游说各国,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学到的知识,在当时产生过很大的政治影响,“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子贡亦得到童用。这种上书游说的自荐,成为非宗法性的士显名建业、实现抱负的可行捷径,以至在战国时游说纵横之士遍布天下,其中被擢为大臣、声名卓著的有荀况、商鞅、张仪、苏秦、李斯等人。这些士的能量很大,“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引起许多国君的重视,燕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筑黄金台,“士争凑燕”。使“燕国殷富”。各国“设官职,陈爵禄,而土自至”。士是以自己的才能和取得的业绩博取到重用的,并在此基础上奠定了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功授官。因为“功”比较容易看到,以此为标准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功在军事上最好表现,各国多以军功提拔人才为将领。至秦商秧变法后,更明确规定了军功入仕制度。

  在官僚制度中还有世官的遗存,主要体现在荫及子孙方面。在云梦秦简中有“葆子”这一名词,奏简整理小组认为与汉代的“任子”一样,虽然目前尚有争议,但从秦简中所见爵位世袭和《史记》所载“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王翦之子责、孙离也因家世为官的情况来看,这种荫子制度应是比较普遍的。

(二)等级和俸禄

  世卿世禄等级制度在春秋时期仍然存在,“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根据等级裂土分封,按级别高低分别享有不同政治特权和物质待遇,并且世袭罔替。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当时也开始形成新的官僚等级制度。

  官僚等级制度源于世卿世禄制,但又有所不同。充当官吏的虽然还是大大小小的贵族,但已经不是世袭,他们“不是以贵族的身份行使治理,而是以国王的仆役的资格行使治理”。在这种君主臣仆的特殊雇佣关系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国王的语言,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他们的命运”,在官僚等级制度下,官吏除了不能世袭之外,还可能随时受到升迁罢免,上下沉浮,而且享受报酬的形式也不再以土地作为标准,而是改以实物作为支付的手段。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了这种实物主要是粮食,因此官吏的俸禄和等级基本是以粮食多少来划分的,列国计量单位主要有石、盆、钟、担、斗、斛等,以不同的重量来划分等级,如秦、燕等国有五十石、百石、三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级差。在以粮食作为俸禄支付的同时,对一些功高位重的人还要增加土地(食邑)的租税收入(即封君制度,除部分封君的食邑可以世袭以外,大部分在离职以后要收回)和一定数目的货币,如年俸黄金百镒、十镒、百金、千金等。有关这些粮食和货币支付的等级、数额、级差等均已逐渐形成一定的制度。

(三)考课和奖惩

  天下政务纷繁,由大小官吏分级分职处理,君主则高踞于上而驾驭操纵之,为了对下实行有效控制,“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于是逐渐建立和健全了考课和奖惩制度。“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当时实行的年终考评制度,也称为“上计”,即群臣在年终时,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务,诸如垦田赋税、刑罚治安、武器装备、财政支出、户籍数日、属吏治状以及监狱在押人犯等情况,写在木卷上汇编成簿册,称为“计簿”。从秋天开始,基层官吏开始向上级官吏送交簿册,接受考核。成绩优者,上级官长给予褒桨;成绩劣者,收回官印并施行杖责。然后,上级官长再将各基层的簿册整理汇编成册,并将所属官吏政绩优劣和赏罚意见也编人册内上报,以供君主审核并实行奖惩。一般地方郡一级长官和中央卿一级长官是簿册的最终汇集者,由他们直接呈送给君主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作为“百官之长”的“相”来协助进行。在考核中区别优劣,优者奖赏金银、增加食邑以至升迁官职;劣者降免职务,甚至施行处分直到刑罚。随着考课制度的完善,有时也给有过失的官员以将功补过的机会,所谓“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即根据三次考课的平均成绩进行赏罚,以示审慎。

  以后在上计过程中,又增加了主要长官应向君主推荐人才的内容,按照不同的级别规定可以推荐的人数,其目的是为了及时选拔和使用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有用之才。这是因为君主认为主官们对自己的属吏应有具体的了解,其推荐意见具有较大的可信性。为使推荐者认真负责和保证被荐举人才名符其实,后来还普遍推行推荐者与被推荐者有连坐关系的做法,“保任其人不称者与同罪”。可见,当时的上计制度已经粗具规模,包括考课、奖惩、人事升黜任免、人才推荐等方面的内容,成为定期沟通上下政务的比较固定的办法。

(四)封君和赐爵制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赐爵制在战国时已经普遍实行,集大成者是秦商秧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也称为“军功爵制”,主要是用来奖励军功,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新的等级制度,用以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和扩大统治基础。爵制还和官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爵可以为官,官爵基本一致,并享有本爵所规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兹列秦赐爵制如下:

  1.公士言有爵命,异于士卒,为国君列士,有爵之步卒。
  2.上造言有成命于上,乘兵车(一说为步卒)。
  3.簪袅以组带饰马,御驷马者。
  4.不更不豫更卒之事,主一车为车右。
  5.大夫列位从大夫,主一车,属36人,在车左。
  6.官大夫加官示尊,领车马。
  7.公大夫加公示尊,领行伍兵。
  8.公乘得乘公家之车。
  9.五大夫有大夫之尊,可为官长、将率,有税邑300家。
  10.左庶长为众列之长。
  11.右庶长
  12.左更主领更卒,部其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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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少上造主上造之士。
  16.大上造有赐邑300家,赐税300家。
  17.驷车庶长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
  18.大庶长更尊,为大将军。将庶人、更卒。
  19.关内侯有侯号,无国邑而后京师。
  20.列侯一为彻侯,其爵位上通于天子,有国邑。
  为了保证赐爵制的顺利实行,秦国还设有管理爵制的专门机构——主爵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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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实行的是军功爵制度 就是在战场上杀人越多 战勋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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