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扩展资料:
六部历史: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1、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统称六部。
2、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3、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4、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5、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6、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7、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扩展资料:
1、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2、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参考资料:六部-百度百科
古代六部职责:
1.吏部:
掌文职官吏的任免、考核。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人事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2.户部:
掌管全国的户口、财政收支及预算、田土地册、铸造货币、税收等。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民政部、央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综合。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掌管考试、学校教育、礼乐、祭祀、宴会食品等。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宣传部、文化部、民委、食品监督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等部门的综合。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4.兵部:
掌军令、军政、征兵、官兵的军籍及兵籍、武官的任免、选用、考核等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
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5.刑部:
掌管刑法、囚徒、复审等事。相当于现在的高院、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几个部门的综合职能。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6.工部:
掌管全国的工程建设、屯田水利、山林捕猎、军器制造等。相当于现在的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粮食局等部门的职能。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
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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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掌管管礼仪和教育,甚至还承担一部分外交的职能
兵部掌管军政,包括武将的考核任免
刑部掌管刑法,司法刑狱
工部是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吏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
拓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六部,从隋唐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六部
户部=财政部,负责财务
礼部=范围比较广,包括教育部,外交部等,还负责道德风纪
兵部=国防部
刑部=司法部,兼有公安和法院和检察院的一部分职责
工部=建设部,负责各种工程和水利
还有一些其它的部门做补充,主要的如:
大都督府=总参谋部?负责军队的日常事务
大理寺=最高法院
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乐、太医、卜算、以及帝王陵寝等等,这可是要职啊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负责马政
鸿胪寺=这个就是钓鱼台国宾馆了,兼有外交部的一部分职责
督察院=这个算最高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的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