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
北京市通州区,孩子的父亲是农业户口,母亲是非农业户口,新生儿是必须上非农也户口吗,想上农业户口吗,...
北京市通州区,孩子的父亲是农业户口,母亲是非农业户口,新生儿是必须上非农也户口吗,想上农业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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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户口指户籍
“户”就是门,准确说来,单扇为“户”,两扇为“门”。“户”或者“门户”引申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户、门当户对、门户相当等词语。“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这两个字合在一起,本意应是户数和人口。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正规中文的“户口”,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亦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生了孩子,须报户口;有人去世,要销户口。“户口”对人至关重要。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户口管理的业务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
户口管理功能
户口管理在古代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户口管理的意义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消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户口办理流程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7、投资类
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
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
学生户口办理一、新生户口问答
1.问:新生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答: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
答:不必,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3.问:我大一先不迁户口,等大二或以后再迁行吗?
答:不行.因为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及当年的入学资料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指标作废。
4.问:不迁户口对我毕业后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
5.问:学生毕业后户口是否可以暂时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学生毕业后若没有落实单位,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若没有单位也无挂靠的,一律迁回原籍;其余将迁往派遣单位所在地。
6.:户口迁入学校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新身份证 ?
答:视各地办理具体情况而定。
二、 户口迁移
(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
大学生大学毕业,户口需迁出学校到工作所在城市,这个过程叫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
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期限为毕业当年,如2009届,则为2009年1~12月份有效,过期则按往届毕业生接收处理,接收条件与费用都高很多,如广州等城市需要房产才可能接收,所以大多数毕业当年未能迁移到工作所在城市的,今后只能在买房后才能迁移进来。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某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
比如,要落户到广州市,应该先到广州市人事局或广州某区人事局申请接收获得接收表。
遗失补办
一、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二、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新生落户程序收取,整理户口
九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取学生户口;
按专业整理,对户口进行“农业户”“非农业户”分类;
逐张检查户口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对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
适时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相片照相工作;
此项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数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农转非”户口
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各项、顺序、内容均须统一),各省学生录检表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市公安局户政科审验、经市公安局对材料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每人一份;
按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填写完毕后送回户政科审验、盖章。
此项工作约一个多月时间完成。
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制作身份证
落户工作完成后,根据户口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按公安机关要求,将相片裁剪,编号,与"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相对应,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按公安机关规定,两个月后可领取身份证。
夫妻分居投靠
所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户口指户籍
“户”就是门,准确说来,单扇为“户”,两扇为“门”。“户”或者“门户”引申为人家,所以才有一家一户、门当户对、门户相当等词语。“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这两个字合在一起,本意应是户数和人口。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正规中文的“户口”,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亦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生了孩子,须报户口;有人去世,要销户口。“户口”对人至关重要。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9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户口管理的业务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
户口管理功能
户口管理在古代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户口管理的意义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消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户口办理流程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7、投资类
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
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
学生户口办理一、新生户口问答
1.问:新生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答: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
答:不必,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3.问:我大一先不迁户口,等大二或以后再迁行吗?
答:不行.因为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及当年的入学资料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指标作废。
4.问:不迁户口对我毕业后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
5.问:学生毕业后户口是否可以暂时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学生毕业后若没有落实单位,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若没有单位也无挂靠的,一律迁回原籍;其余将迁往派遣单位所在地。
6.:户口迁入学校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新身份证 ?
答:视各地办理具体情况而定。
二、 户口迁移
(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
大学生大学毕业,户口需迁出学校到工作所在城市,这个过程叫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
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期限为毕业当年,如2009届,则为2009年1~12月份有效,过期则按往届毕业生接收处理,接收条件与费用都高很多,如广州等城市需要房产才可能接收,所以大多数毕业当年未能迁移到工作所在城市的,今后只能在买房后才能迁移进来。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某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
比如,要落户到广州市,应该先到广州市人事局或广州某区人事局申请接收获得接收表。
遗失补办
一、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二、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新生落户程序收取,整理户口
九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取学生户口;
按专业整理,对户口进行“农业户”“非农业户”分类;
逐张检查户口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对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
适时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相片照相工作;
此项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数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农转非”户口
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各项、顺序、内容均须统一),各省学生录检表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市公安局户政科审验、经市公安局对材料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每人一份;
按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填写完毕后送回户政科审验、盖章。
此项工作约一个多月时间完成。
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制作身份证
落户工作完成后,根据户口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按公安机关要求,将相片裁剪,编号,与"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相对应,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按公安机关规定,两个月后可领取身份证。
夫妻分居投靠
所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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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思是夫妻两人的户口还没有弄到一起。这个没有强求,看个人的意愿。如果你想弄成非农业的,你可以把丈夫的户口挂靠到妻子这,这样你们都是非农户口,孩子自然也是。反之,你就明白了
追问
不明白,我是农户,我媳妇户口是我村非农户口,为什么孩子不能随我上农户呀,而是只能随母上非农户呀
追答
可以随你,我的意思是农与非农哪个对孩子以后更好你就选择哪一个,而不是非的因为你是男人就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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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都行啊!随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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