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设A是一个n(≥3)阶方阵,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中某一列是其余n-1列(作为列向量)的线性组合。对称阵的条件是A^T=A,AE本身就等于A,对任意方正都成立。
对于3阶及3阶以下的方阵,其全排列很容易列出来,而4阶甚至5阶6阶就太多了,只能通过代码列举。两个矩阵相加减,即它们相同位置的元素相加减。只有对于两个行数、列数分别相等的矩阵(即同型矩阵),加减法运算才有意义,即加减运算是可行的。
扩展资料:
矩阵与数的乘法
1、 运算规则
数乘矩阵A,就是将数乘矩阵A中的每一个元素,记为或特别地称为的负矩阵。
2、 运算性质
满足结合律和分配律,结合律: (λμ)A=λ(μA) ; (λ+μ)A =λA+μA;分配律: λ (A+B)=λA+λB。
在矩阵的乘法中,必须注意相乘的顺序。即使在与均有意义时,也未必有=成立.可见矩阵乘法不满足交换律。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