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周围多大范围内不能住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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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标准
放射性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
核电厂非居住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5k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质辐射防护规定:GB14317-93标准
放射性物质用于城市居民服务时,(以反应堆为中心)距10万人口以上城镇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10km。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25km。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标准
放射性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
核电厂非居住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5k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放射性物质辐射防护规定:GB14317-93标准
放射性物质用于城市居民服务时,(以反应堆为中心)距10万人口以上城镇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10km。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2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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