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提问,急急急急急急

甲公司用普通信件于9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信件,打算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100台笔记本电脑,并要求乙公司20天内答复。9月13,甲公司收到丙公司的信函,愿以每台... 甲公司用普通信件于9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信件,打算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100台笔记本电脑,并要求乙公司20天内答复。9月13,甲公司收到丙公司的信函,愿以每台3300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这批电脑,于是甲公司立刻发出快件告知乙公司,此批电脑不能卖给乙公司,普通信件9月15日到达,快件9月16日到达,乙公司9月1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9月2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问甲公司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请详细分析并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展开
 我来答
清逸草堂堂主
2013-04-1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清逸草堂堂主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657 获赞数:6168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打算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100台笔记本电脑,并要求乙公司20天内答复”这个属于要约。
2、“甲公司立刻发出快件告知乙公司,此批电脑不能卖给乙公司,普通信件9月15日到达,快件9月16日到达”
这一行为属于撤销要约,因为甲公司的要约已经在9月15日到达乙公司了,要约已经生效。
3、“乙公司9月1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9月20日到达”
这一行为构成甲公司撤销要约无效的理由,因为其9月17日才做出这一回复,其承诺晚于9月16日撤销要约日。

综上,甲乙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公司的要约已经撤销。
-------------------
合同法条文参考: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7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720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