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交规C1增B2后也有实习期吗
C1增B2后也是有实习期的,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不受实习期限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有实习期。
新增的B2准驾车型实习期为一年,原准驾车型不受限制。要大型货车,就必须遵守实习期的规定,驾驶小汽车,则不属于实习期内。一个人只能有一本驾照,但是一本驾照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实习期是分别对每个准驾车型而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扩展资料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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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