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
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如下: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扩展资料: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我们必须依据《使用说明书》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5296.2-2008《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2008《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1998《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2006《消费品玩具使用说明》 与之相关的标准还有GB7718-2011《与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7291-1987《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以上八个标准构成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体系。该系列标准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国家标准,为消费者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无须理由退(换)货的实施细则: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9、烟、酒、食品、化妆品、妇女卫生用品、贴身内衣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高档小商品(如打火机、皮带、包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10、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CD)、影碟(LD、VCD、DVD等)和游戏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可退换。
11、通讯器材(如手机、BP机等)、电脑和电脑类商品及重要元件(如芯片、软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12、易耗商品(电池、电池板、记忆棒、耳机等)不属于退货范围。
13、健身器材等商品,只要不损不污,外包装完好,可在7天内无须理由退换。
14、高档时装(如1000元以上的羊绒、裘皮、品牌类等)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且金额较高,故无损污、不落令的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如确有质量问题的,经检测定性后在15天内可以退换。
15、对使用后价值折变较快较大的商品(如皮鞋、时装和玩具等)如质量问题不易判别时,虽不属于退换范畴,可采用适当补贴的变通办法协商解决。
16、不属“无须理由退(换)货”范围的,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无须理由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折旧率等技术性问题比照国家规定执行。
17、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 [1] 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宠物行家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9、烟、酒、食品、化妆品、妇女卫生用品、贴身内衣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高档小商品(如打火机、皮带、包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10、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CD)、影碟(LD、VCD、DVD等)和游戏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可退换。
11、通讯器材(如手机、BP机等)、电脑和电脑类商品及重要元件(如芯片、软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12、易耗商品(电池、电池板、记忆棒、耳机等)不属于退货范围。
13、健身器材等商品,只要不损不污,外包装完好,可在7天内无须理由退换。
14、高档时装(如1000元以上的羊绒、裘皮、品牌类等)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且金额较高,故无损污、不落令的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如确有质量问题的,经检测定性后在15天内可以退换。
15、对使用后价值折变较快较大的商品(如皮鞋、时装和玩具等)如质量问题不易判别时,虽不属于退换范畴,可采用适当补贴的变通办法协商解决。
16、不属“无须理由退(换)货”范围的,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无须理由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折旧率等技术性问题比照国家规定执行。
17、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