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标准
1.2元左右一度电。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电,价格会比家用电高,根据现在的行政法规规定,是1.2元左右一度电。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各地区各省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小幅度调动,用电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
商业用电是不分时段的,一般商业用电包括非居民照明、普通工业还有非工业和商业用电,这四个类别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目前可能尚未执行分段计费制,价格是统一的。
计算公式:电量*电度电价
例:电费单内容如下
商业用电价格(单价0.916)
上月抄度:37451 本月抄度37940
倍率:30 加减度:0
铜损:220.15 铁损:194.4
加度:414.45
收费电度:15084.55
收费金额:13817.36。
扩展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
1、居民生活用电;
2、一般工商业用电;
3、大工业用电;
4、农业生产用电。
有的城市还划分出了非居民照明用电的类别,对农业排灌也有单独的划分。各类别中还有更细的划分,它们都有不同的电度电价,有的类别还有优惠电价。
同一等级电压的用电,用电性质不同,类别归属就不同,电度电价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220V电压用电,用于居民照明,就是居民用电,而用于开美发厅,就只能算商业用电,其电价就要高出一成。居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不同划分,是基于它们用电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根据用电压的不同。
电费算法及规定
一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执行“单一电价”,即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
二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执行“二部制电价”,除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外,还要按照变压器的容量交纳“基本电费(象电话的底费);
对100KW及以上的用户,还要执行力率调整电费,对力率(功率因数)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进行奖惩。
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24-12-20 广告
商业用电是1.2元左右一度,但是具体的价格是有浮动的,如果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不一样,那就是违法的。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电,价格会比家用电高,根据现在的行政法规规定,是1.2元左右一度电。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各地区各省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小幅度调动,用电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
商业用电是不分时段的,一般商业用电包括非居民照明、普通工业还有非工业和商业用电,这四个类别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目前可能尚未执行分段计费制,价格是统一的。
商业用电价格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电量*电度电价
例:电费单内容如下
商业用电价格(单价0.916)
上月抄度:37451 本月抄度37940
倍率:30 加减度:0
铜损:220.15 铁损:194.4
加度:414.45
收费电度:15084.55
收费金额:13817.36。
扩展资料:
商业用电价格计算中的倍率是指电表上走一个字,这个电费单里倍率是30,即实际是30千瓦时(就是所说的度)。商业用电价格计算中的铜损、铁损会损耗电量,所以也算进去电度数。向您收取的“线损”(专业叫作线损),从电力供应的原理上看是合理的。因为从供电公司与房东的计量装置之间,应该经过变压器和一段线路,而这些是要损耗电量的。
根据以上的一个实例电费单内容,我们来计算下商业用电价格。
商业用电度数:(37940-37451)×30=14670度
商业用电损耗:220.15+194.4=414.55度
合计商业用电总度数:14670+414.55=15084.55度
商业用电价格:15084.45×0.916=13817.36元
参考资料:
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3-04-12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不满1
千伏
1千伏至
10千伏
35千伏至
110千伏
110千伏至
220千伏
220千伏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
0.485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530
0.515
三、商业用电
0.860
0.845
四、非工业、普通工
业用电
0.570
0.555
五、大工业用电
0.520
0.505
0.49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170
0.155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该县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5元执行。
4、丰水期冶炼用电按单一制电价0.38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衡情况安排,不实行峰谷电价。
5、本表摘自《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永定县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批复》。(闽价〔2004〕商497号)
http://www.se-price.gov.cn/zww/browse/carticle.asp?classid=1_011&id=2004032300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