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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文理解释2.紧急避险3.刑事责任能力二、简答题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三、论述题罪刑法定原则...
一、名词解释
1.文理解释
2.紧急避险
3.刑事责任能力
二、简答题
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三、论述题
罪刑法定原则
四、案例题
隶属于中国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甲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乙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丙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应使用哪国的刑法? 展开
1.文理解释
2.紧急避险
3.刑事责任能力
二、简答题
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三、论述题
罪刑法定原则
四、案例题
隶属于中国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甲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乙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丙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应使用哪国的刑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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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文理解释
【答案】: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2.紧急避险
【答案】: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3.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简答题
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是不能犯而无法完成犯罪行为,是开始着手实施后由于犯罪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无法完成整个行为,只能发生在行为开始着手实施而尚未完成的时候。犯罪中止是能犯而主动停止犯罪,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阶段以及犯罪完成了如果能主动挽回损失,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主观和时间两个方面分析。主观上,未遂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自主,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时间上,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以后;而中止贯穿犯罪的全过程,可以在着手以前,也可以在着手以后,甚至可以出现在犯罪行为完成,但未出现“故意”的结果前。
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答案】: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二是,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三是,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共同行为,即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且各共犯人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
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答案】: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三、论述题
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大宪章第39条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该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到了17、18世纪,欧洲大陆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并以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更加丰富。法国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在《人权宣言》这一内容的指导下,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首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由于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至今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形式的侧面”包括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刑。“实质的侧面”包括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法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
四、案例题
隶属于中国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甲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乙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丙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应使用哪国的刑法?
【答案】:应该适用甲国的法律。因为长途汽车不属于国内领土的延伸,根据属地原则应该适用甲国法律。
希望可以帮到你!
1.文理解释
【答案】: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2.紧急避险
【答案】: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3.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简答题
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是不能犯而无法完成犯罪行为,是开始着手实施后由于犯罪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无法完成整个行为,只能发生在行为开始着手实施而尚未完成的时候。犯罪中止是能犯而主动停止犯罪,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阶段以及犯罪完成了如果能主动挽回损失,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主观和时间两个方面分析。主观上,未遂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自主,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时间上,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以后;而中止贯穿犯罪的全过程,可以在着手以前,也可以在着手以后,甚至可以出现在犯罪行为完成,但未出现“故意”的结果前。
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答案】: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二是,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三是,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共同行为,即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且各共犯人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
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答案】: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三、论述题
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大宪章第39条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该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到了17、18世纪,欧洲大陆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并以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更加丰富。法国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在《人权宣言》这一内容的指导下,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首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由于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至今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形式的侧面”包括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刑。“实质的侧面”包括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法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
四、案例题
隶属于中国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甲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乙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丙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应使用哪国的刑法?
【答案】:应该适用甲国的法律。因为长途汽车不属于国内领土的延伸,根据属地原则应该适用甲国法律。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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