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会议几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时,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召集“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的中央委员会决定。历史上,除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外,中国共产党只在1955年、1985年分别召开过“全国代表会议”。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扩展资料:
伟大意义
中央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通常都有重要标识意义,这固然缘由党章所赋予具有的地位,同时又因为它所作出决定的内容具有战略性质。在党内领导干部和部分学者中,视中央全会为“出战略”的地方并不过分。
这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后各次中央全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突出。通过定期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这个平台,先后讨论和作出了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具体决策部署。
虽然每次全会内容各有侧重,但在整体上紧密联系、互相衔接,贯通着始终如一的鲜明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历史任务,充分表现了我们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既承前启后,又继往开来,持续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向前推进的努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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