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基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二、准备资料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创业贷款
需要的手续有: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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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城乡妇女;
2、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妇女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额度为8万元;
4、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2年;
5、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从事微利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者,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6、申请人还应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等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创业贷款
1、有固定住所、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
2、贷款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人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
4、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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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向户口所在地镇(街)妇联提出贷款申请。
2、当地镇(街)妇联进行初审并报县(区)妇联审核,县(区)妇联提出审核意见后移交县(区)合作银行。
3、合作银行受理调查、评定信用等级、审查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及期限并将信息反馈县(区)妇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创业贷款
妇女创业基金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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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创业基金贷款的贷款条件
1、贷款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农村信用社不受损失。
2、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参考资料
妇女创业基金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妇女创业基金贷款的贷款条件
1、贷款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农村信用社不受损失。
2、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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