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上够想辞职,算违约吗?

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合同里有一项就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4000元”如果我提早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还算违约,还交违约金吗?... 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合同里有一项就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4000元”如果我提早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还算违约,还交违约金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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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沙皮5
2013-04-15 · TA获得超过67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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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 不过私企吗 可以商量的 尤其是小型企业 有良心的老板也会为员工着想 要是我说的这种情况 你就要提前一个月说 让老板招人 这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然后编一个理由 要多伤心就有多伤心 比如家里什么什么。。。 要去什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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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_hwq
推荐于2017-11-28 · TA获得超过23.2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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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
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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