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
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
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扩展资料
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
2013-04-15
(一)防火安全组织是否健全?作用如何?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用如何?落实情况怎样?
(三) 职工的防火意识如何?每个职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否有失控、漏管现象?消防能力能否适应需要?
(四)各防火分区的防火墙、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是否完整好用?
(五)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阻燃处理情况是否达到了消防安全要求?
(六)疏散通道、出入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疏散标志、设施是否完整?消防电梯是否好用? (七)避难器具的位置是否合理?数量、种类是否能满足要求?避难器具是否好用?职工是否会用?
(八)重点部位的事故照明是否可靠?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切换是否可靠?
(九)备用电源是否完好?报警设备的分散布置是否合理?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警铃联动情况如何?
(十)灭火器材的位置、数量、种类、维护情况如何?是否能满足需要?完好情况如何?
(十一)室外、室内消火栓的数量、压力、流量、配套情况、启动情况、维护状况是否良好?
(十二)自动喷水设施的数量、安装、分布、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手动阀门是否灵活好用?
(十三)排烟阀(窗)的位置是否合理?启动是否灵活?防火阀的数量和位置是否能满足要求?排烟和送风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十四)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015-08-04 · 知道合伙人游戏行家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思想,看消防安全工作的行动;
(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
(4)查制度,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
(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6)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
(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9)查消防设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
(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处理是否妥当。
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涵盖社区各单位必须做到的消防安全“软件”和“硬件”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可有所侧重一般情况下,包内八个方面的内容: ①消防行政管理的基本情况; ②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状况 ③用水用电的管理情况; ④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状况; ⑤总平面布置情况; ⑥灭火疏散的准备程度; ⑦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程度⑧掌握单位火灾发生特点和规律。
2013-04-16
审批对象: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办事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都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法人手印和亲笔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共娱乐场所、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