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了一张银行卡有什么风险吗?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资料:
办卡开户时候的收据什么的都一起给他的 现在有点后怕 这个风险指指数有多大啊 过渡犯罪资金是什么意思啊 能讲的具体点么?
办卡的信息不应该给他,因为上面有你的个人信息,风险指数大小要看他对银行业务的了解程度了,他如果非常了解银行业务那风险会很大,比如他可以开通普通用户的网银进行网上转账等等,过渡非法资金的意思是他的行为举止有没有异常,如果他去敲诈勒索或贩卖毒品等等非法所得存入此账户中,一旦案件侦破会冻结你名下所有账户的,因为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时是根据身份证进行查询冻结的。如果你后悔了可以对他谎称银行电话通知你有不合规使用账户需要销户,请你马上进行结清销户,这样你就可以安心了。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对你有帮助,请"选为满意回答"支持下,谢谢~~祝你好运~
二、说明: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
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推荐于2017-05-03
当然如果你朋友人很本分的话还好一点,
希望帮到你哦
是一带一点亲戚关系的朋友 她说是办来给她舅妈用 这样我能用什么最好的理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