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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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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拥有的第一个名字就是“豫章”。
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202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下辖18县,分别为南昌、庐陵、彭泽、鄱阳、馀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安平、海昏、历陵和建成等,分布地域为赣江、盱江、信江、修水、袁水沿岸,即与后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此时的江西属杨州部。 莽新的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将豫章郡易名九江郡。 东汉、三国、晋、南北朝,以郡名则为豫章,以郡治所名则为南昌。 隋开皇九年(589)罢豫章郡置洪州,治南昌县。 唐至德元年(756),豫章郡名改称章郡。 唐朝贞观年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设置了江南道,公元733年唐玄宗又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江南东道历经演变,现在已是江苏安徽两省;江南西道则以江西之名延续了下来,进而也逐渐取代了“豫章”作为江西地区的行政名称。
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202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下辖18县,分别为南昌、庐陵、彭泽、鄱阳、馀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安平、海昏、历陵和建成等,分布地域为赣江、盱江、信江、修水、袁水沿岸,即与后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此时的江西属杨州部。 莽新的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将豫章郡易名九江郡。 东汉、三国、晋、南北朝,以郡名则为豫章,以郡治所名则为南昌。 隋开皇九年(589)罢豫章郡置洪州,治南昌县。 唐至德元年(756),豫章郡名改称章郡。 唐朝贞观年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设置了江南道,公元733年唐玄宗又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江南东道历经演变,现在已是江苏安徽两省;江南西道则以江西之名延续了下来,进而也逐渐取代了“豫章”作为江西地区的行政名称。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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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也就是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以南,其中一大部分正在今日的广东。广东古称“粤”,文献上“粤”“越”二字相通,就透出这里过去曾是百越族的聚居地。
广州是岭南地区最早建立的城市,建城至今已有2200多年,且地点一直未有迁移或改变,为中国古城所少见。
(一)建置沿革
早在先秦时代,广州就是南越族聚居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广州地区从此纳入秦朝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版图。秦 始皇平定岭南后,在岭南推行封建郡县制,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南海郡治番禺,即今广州。汉高祖三年(前204),赵佗在岭南建立了南越国,定都番禺。此后,接受汉朝封号,为南越王。赵佗在位年,南越国共传五主,长达111年。直至西汉元鼎六年(前67 93),汉武帝派兵平南越,再次设置南海郡。
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交州州治从广信(今封开、梧州一带)移至番禺。东吴孙权黄武五年(226),分交州东部而置广州,始有广州之名。隋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改为州(郡)、县两级,以利于施政。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讳,广州改称番州;大业三年(607)改为南海郡。此外,为统军戎,设广州总管府于南海县治(今广州)。唐贞观元年(627)全国设十道,广州属岭南道,并为道治。后为岭南五府经略使、岭南东道节度使、清海军节度使治所。后梁贞明三年(917),刘龑割据岭南称帝,国号大越,翌年改为汉,史称南汉。定都广州,改称兴王府。南汉立国共55年。
两宋行政区划分路、州(郡)、县三级。全国分十五路,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治在广州。元代行政区划改为四级,即省、道、路、县。广州路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广州为广州路治所。
明洪武元年(1368)改广州路为广州府,洪武二年置广东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广东承宣布政使,广州均为治所。广东省的基本辖地在明代已大体确定,至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仍大致如此,表明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明代以后基本形成,广州对广东省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起着核心作用。
清朝取代明朝之初,明宗室逃至南方仍称帝,史称“南明”。清顺治三年(1646),明朝宗室朱聿在广州称帝,年号绍武,史称南明绍武政权。该政权虽仅存40天,但与建都广州的南越、南汉王朝合称“三朝十主”。
清代基本按明制,分省、府、县三级。广州府辖14县,即:番禺、南海、增城、东莞、新会、清远、香山、新安、顺德、新宁、从化、三水、龙门、花县。广州城分属两县,西属南海县,东属番禺县。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及广州府的治所均设在广州。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广东省于11月9日宣布脱离清廷,在广州成立广东都督府。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广州仍为广东省省会。1918年10月,广州成立市政公所,筹备建市。1921年,广州市正式宣告成立,市政厅设于南关长堤。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并增设市政委员会1930年1月,改称广州特别市,8月复为广州市。1947年6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仍为广东省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中南军政委员会,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1953年3月,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地。1954年6月,广州市划归广东省辖。此后,广州市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1948年10月,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纳入国家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广州市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将广州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级为副省级。同年12月,国务院通知包括广州在内的8个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从1950年以来,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辖属经过了多次调整。1988年起,其管辖范围包括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县(今均为县级市)。
广州是岭南地区最早建立的城市,建城至今已有2200多年,且地点一直未有迁移或改变,为中国古城所少见。
(一)建置沿革
早在先秦时代,广州就是南越族聚居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广州地区从此纳入秦朝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版图。秦 始皇平定岭南后,在岭南推行封建郡县制,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南海郡治番禺,即今广州。汉高祖三年(前204),赵佗在岭南建立了南越国,定都番禺。此后,接受汉朝封号,为南越王。赵佗在位年,南越国共传五主,长达111年。直至西汉元鼎六年(前67 93),汉武帝派兵平南越,再次设置南海郡。
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交州州治从广信(今封开、梧州一带)移至番禺。东吴孙权黄武五年(226),分交州东部而置广州,始有广州之名。隋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改为州(郡)、县两级,以利于施政。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讳,广州改称番州;大业三年(607)改为南海郡。此外,为统军戎,设广州总管府于南海县治(今广州)。唐贞观元年(627)全国设十道,广州属岭南道,并为道治。后为岭南五府经略使、岭南东道节度使、清海军节度使治所。后梁贞明三年(917),刘龑割据岭南称帝,国号大越,翌年改为汉,史称南汉。定都广州,改称兴王府。南汉立国共55年。
两宋行政区划分路、州(郡)、县三级。全国分十五路,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治在广州。元代行政区划改为四级,即省、道、路、县。广州路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广州为广州路治所。
明洪武元年(1368)改广州路为广州府,洪武二年置广东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广东承宣布政使,广州均为治所。广东省的基本辖地在明代已大体确定,至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仍大致如此,表明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明代以后基本形成,广州对广东省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起着核心作用。
清朝取代明朝之初,明宗室逃至南方仍称帝,史称“南明”。清顺治三年(1646),明朝宗室朱聿在广州称帝,年号绍武,史称南明绍武政权。该政权虽仅存40天,但与建都广州的南越、南汉王朝合称“三朝十主”。
清代基本按明制,分省、府、县三级。广州府辖14县,即:番禺、南海、增城、东莞、新会、清远、香山、新安、顺德、新宁、从化、三水、龙门、花县。广州城分属两县,西属南海县,东属番禺县。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及广州府的治所均设在广州。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广东省于11月9日宣布脱离清廷,在广州成立广东都督府。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广州仍为广东省省会。1918年10月,广州成立市政公所,筹备建市。1921年,广州市正式宣告成立,市政厅设于南关长堤。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并增设市政委员会1930年1月,改称广州特别市,8月复为广州市。1947年6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仍为广东省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中南军政委员会,广州市为省级行政区域。1953年3月,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地。1954年6月,广州市划归广东省辖。此后,广州市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1948年10月,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纳入国家计划单列城市,赋予广州市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将广州等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级为副省级。同年12月,国务院通知包括广州在内的8个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从1950年以来,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辖属经过了多次调整。1988年起,其管辖范围包括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县(今均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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