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移民政策
1、在丹麦居住八年以上的难民,并表示意愿融入丹麦社会。
2、从小学开始一直在丹麦学习或工作的人,年龄在18—19岁。
3、有丹麦强关系和超过18岁的年龄。
适用于以下申请人:
(1)属于南石勒苏益格丹麦少数族裔的申请人
(2)在阿根廷的丹麦少数族裔的申请人
(3)曾是丹麦公民的申请人
(4)申请人父母均是出生在丹麦的丹麦公民,或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只有父母一方为出世在丹麦的丹麦公民
4、领养老金的人和早期的养老金领取者。
扩展资料:
丹麦议会通过法案提高了加入丹麦国籍的条件和要求,而本次对丹麦永居资格的进一步收紧是继国籍条件收紧后的再出手。根据丹麦电视二台的报道,政府希望提高了对永居资格中的语言要求。
现在的语言要求是通过丹麦语一级考试,而政府希望将这个要求提高到二级。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也需要等待比现在多50%的时间。
自雇以及受雇条件也将被收紧。根据现有的丹麦法律,一个外国人如果在过去在丹麦的五年时间内有三年是有工作的,那么他或她就会获得丹麦的居留资格。
而现在政府提案中希望改为在过去的三年中有2.5年被雇佣,并且如果要申请永久居留还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个是通过一项社会价值以及社会规范的测试。
一个是在过去4.5年间有4年的时间有全职工作,平均年薪为30万丹麦克朗或者成功通过丹麦语三级考试。
早前新公民入籍法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就受到很多诟病,瑞典电视台的记者拿着丹麦入籍考题在哥本哈根大街上问正宗的丹麦人,结果没有人能给出答案。
但是,即便如此,这项政策仍的得到大部分丹麦政党的支持。一项比较积极的改变是,在丹麦住满四年的人就可以申请永居居留而不像现在五年。
据报道,政府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缩短那些可以很好融入丹麦社会的移民的等待时间,以及提高门槛从而降低那些很难融入丹麦社会的移民的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丹麦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丹麦逐步收紧居留政策
2013-04-18
1、出生在丹麦、父母一方为丹麦人的子女;出生在丹麦的非婚生子女,其父具有丹国籍者。
2、丹境内弃婴,无实据确定其国籍者。
3、父亲为丹麦人、母亲为外籍的子女,出生时未取得丹国籍者,可在其父母婚后取得丹国籍,但须未满18岁并未婚。
4、未满12岁的外籍儿童被已婚夫妇(一方须具有丹国籍)或一未婚丹麦公民依丹收养程序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