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次降半旗分别是什么事件?什么时间?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曾经降半期的基本为国家领导人
第一次是周总理
第二次是朱德
第三次是毛主席
80年后 胡耀邦,李先念,邓小平,杨尚昆等
最特别的一次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均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一次是周总理
第二次是朱德
第三次是毛主席
80年后 胡耀邦,李先念,邓小平,杨尚昆等
最特别的一次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均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