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安全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 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扩展资料: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参考资料:信托产品百度百科
2021年一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超过88万个,连续5个季度上升, 截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自然人投资者持续增长,表明信托产品在支持个人财富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的作用愈加得到认可,这也给信托行业未来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增强了信心。
信托行业:
信托行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也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 信托行业一法三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实施净资本管理。为落实该规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银监会结合信托公司监管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制定了《办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成熟市场监管当局深刻认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对投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开展,信托监管急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有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信托业还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且相关的配套金融设施较为齐全,这些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当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准备金充裕,净资本对风险资本覆盖充足,信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对记者表示,从总体来看,信托产品还是一种相对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
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从1979年开始,也就是改革开始后的第二年,信托行业就出现了,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当年10月1日就正式实施,由立法开始计算,国内的信托就已有19年的时间。截至目前全国有68家信托公司,但从2007年就未再新增加过信托牌照,信托牌照有一定的稀缺性。而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方面,主要都是地方国企或者是央企,还有部分是大金控公司控股,只有少部分是民营老板控股。虽然有光环加身,但信托产品也还是有优质的项目和劣质的项目,关键还是要底层资产和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
主流的信托公司实缴注册资金在20亿——100亿左右,头部的信托公司实缴资金均在100亿以上,同样信托公司的背景也十分雄厚,68家信托公司按股东背景可分为3家中央汇金控股,6家国务院财政部控股(包括AMC和银行保险),16家国务院国资委控股、2家金控平台控股,28家地方政府控股,13家知名民营企业控股等六大类。
2020年的信托数据看一下
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利润为583.18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27.05亿元下降19.79%,减少143.87亿元。分季度利润看,2020年4个季度利润分别为166.10亿元、174.92亿元、144.87亿元和97.29亿元,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9.71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819.13元增长2.78%,环比3季度末2018.86亿元下降7.39%。4季度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增加了应对可能风险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321.54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91.24亿元增长10.40%,环比3季度末296.23亿元增长8.54%。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所有者权益比率为4.79%,略高于2019年4季度末4.61%和3季度末的4.50%。这是近年来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比较高的年份。信托公司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加大信托赔偿准备计提力度,是信托业面对2020年经济运行中出现更多风险可能性的积极应对之策。
近期信托产品风险有所增高,这与疫情,宏观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这种情况并不是全行业性的,更多是个别经营不规范的信托公司。因此,当前信托产品仍值得投资,但是需要投资者有所筛选。
个别信托公司前期积累的风险点显现,这属于个案。当前,单体机构风险和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健发展态势。金融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只有将风控做好,才能让信托公司拥有更广阔的资产管理与综合金融服务拓展空间。
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公司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20年末,信托保障基金总资产1491.95亿元,较好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全年通过流动性支持和风险资产收购业务向信托行业合计提供563.17亿元资金支持,在支持行业稳定运行、助力压降表内外风险、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推进转型发展方面彰显了责任担当。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公司使用保障基金和自有资金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旨在提高信托公司的预防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
银行卖信托:
2020年,招商银行期末零售理财产品余额22171.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72%;抓住资本市场触底反弹、客户基金配置需求井喷的机会,实现代理非货币公募基金销售额6107.04亿元,同比增长177.88%;实现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4691.20亿元,同比增长38.19%
通常情况下,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要比信托公司直销的低1%~2%。“招行的零售金融太强了,其网点分布和高净值客户储备是信托公司无法相比的,它在银信合作方面又会表现得更强势一些。”
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信托依旧在多工具,多市场,跨领域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不可比拟的优势。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切合投资的理财需求,相比于银行理财的低风险低收益和股票,PE产品的高风险高收益,信托产品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很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在信托产品收益率普遍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优质产品更容易引发投资者追捧。但收益率下行的并非只有信托,对标的银行理财预期收益率也在持续下行中,相对来说信托产品还是在稳健类投资中有比较优势,所以同等情况下就会出现认购火爆的情况,特别是现在政策面偏紧导致信托产品供给受限的情况下。
1、起点高,基本是300万起,每个项目有50个名额100万起(俗称小额),较高的投资门槛排除了普通投资者。因此,信托业务也被称作私人银行。
2、风险较低,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风险比较低。
3、收益较高,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8%左右。
4、持续投资方便简洁。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续投资,使得收益成为复利。
5、债务隔离功能,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6、流动性较差。信托产品未期满前中途不能单独赎回,但可以转移给其它投资者。信托产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
2013-04-2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