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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男朋友要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因为需要二个以上合伙人,所以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去了,做了一个名义上的合伙人(占股份1%),我没出资,后来也没参与任何公司的操作及运行。现...
2年前男朋友要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因为需要二个以上合伙人,所以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去了,做了一个名义上的合伙人(占股份1%),我没出资,后来也没参与任何公司的操作及运行。现在两个人分手了,有一年没联系了,当时也没想过要把我名字从公司上去除,如以后这个公司倒闭或破产,或则有别的债务纠纷我会负法律责任吗?如要负,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要想去掉自己的名字,要怎么处理?,麻烦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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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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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前男友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登记公司,应该由他承担法律责任,你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为了避免麻烦,你可以跟他协商把你的名义股东去掉,实在不行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你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有不明白的请追问。
追问
因为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我属于自愿拿出身份证帮他,这种情况也属于冒用么?
追答
按法律规定那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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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等法定情形的,该公司的股东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你还是找前男友协商,让他找人购买受让你所持有的1%股份,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机,以退出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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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叫你男朋友变更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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