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不属于产伤?我可否追究妇产科医院的责任?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孩子现在2岁多,检查出来癫痫病,儿童医院的医生怀疑是产伤或是缺氧导致的。当时生宝宝时因羊水少,选择的剖腹产,但剖腹时,没有听医生说有什么缺氧状态,只是孩子出生时,孩子的左... 孩子现在2岁多,检查出来癫痫病,儿童医院的医生怀疑是产伤或是缺氧导致的。当时生宝宝时因羊水少,选择的剖腹产,但剖腹时,没有听医生说有什么缺氧状态,只是孩子出生时,孩子的左侧太阳穴处有大拇指大小的红印,我们原以为是胎记,过几天就退下了,我们也没在意。
孩子现在32个月,发育迟缓,会走,语言和行为发育落后,至今不会爬和蹲,只会说“爸爸妈妈”,无特殊面容,身高体重标准。
脑核磁检查无异常,新陈代谢病检测无异常,微量元素检测正常,脑电图检查:浅睡期左侧前颞区可见少量单发低波幅棘波、棘慢波。儿童医院的医生怀疑是产伤或是孩子缺氧导致的。
问:我该不该追究生产时医院的责任?如果追究,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谢谢!请详细告知,不要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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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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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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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当先对孩子的病情进行医疗鉴定,确认是产伤后再追究医院的责任,如果不是产伤就不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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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对,我也觉得直接追究医院的责任有点唐突,可如何做医疗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检查和化验的相关资料,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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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向就医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费用一般为两千至三千左右,各地标准不一。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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