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道,请具有法律相关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谢谢,需要保证正确率哦,答案准确,马上悬赏。 100
原告黄某是上海市青浦区农民。2003年12月16日,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租房协议书。协议规定:张某将临街的房屋3间租给黄某使用,租金每年4000元,于当年的12月底前交...
原告黄某是上海市青浦区农民。2003年12月16日,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租房协议书。协议规定:张某将临街的房屋3间租给黄某使用,租金每年4000元,于当年的12月底前交给张某,租期3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2004年9月,张某在没有通知黄某的情况下,决定将该房屋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郑某,并于同年10月10日签订买卖协议,生效日期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郑某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黄某搬出,黄某不同意搬出。他找到张某要求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房,张某以黄某的合同已到期,且郑某签订合同收取房款为由而拒绝。
2005年1月25日,黄某以自己对承租房屋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张某和郑某的买卖协议。
张某辩称,黄某的合同已到期,到期后期房屋租给谁还是卖给谁由张某决定,与黄某无关,故不同意撤销买卖协议。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
【思考题】
1.如果审判长王某的妻子李某在2年前曾经与张某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以张某的其中一间房屋为李某的银行贷款做抵押。黄某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对王某的回避要求。请问:该回避请求是否可以成立?
2.如果助理审判员沙某的父亲与黄某的父亲是老战友,沙某与黄某家常互有往来,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相互邀请,如同亲兄弟一般。张某在法庭辩论休息时发现沙某和黄某谈吐亲密,后经了解发现两家为世交,向法院提出了对沙某的回避申请。请问:法院可否认定回避理由成立?
3.如果张某是本市教育局的中层干部。本案合议庭的法官之一季某的女儿初中毕业,面临择校。张某找到季某,称能为其女儿安排到重点高中就读,只要能在此案的审理中帮帮忙。季某欣然应允。后来,张某果然为季某的女儿安排到了市重点高中,并且免收其择校费。黄某听到这个消息后,找到其在教育局的朋友,搜集到了相关的证据,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季某回避。请问:法院可否认定该回避理由成立?
4.如果黄某提出对本案合议庭法官之一季某的回避申请,认为其曾于某日私自会见了另一方当事人张某聘请的诉讼代理人胡某,但是当法院审查其回避申请时,并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去调取证据,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举出反证?
5.如果合议庭做出一审判决后,黄某对案件的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由王某担任审判长,金某和洪某担任审判员。请问: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展开
2005年1月25日,黄某以自己对承租房屋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张某和郑某的买卖协议。
张某辩称,黄某的合同已到期,到期后期房屋租给谁还是卖给谁由张某决定,与黄某无关,故不同意撤销买卖协议。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
【思考题】
1.如果审判长王某的妻子李某在2年前曾经与张某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以张某的其中一间房屋为李某的银行贷款做抵押。黄某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对王某的回避要求。请问:该回避请求是否可以成立?
2.如果助理审判员沙某的父亲与黄某的父亲是老战友,沙某与黄某家常互有往来,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相互邀请,如同亲兄弟一般。张某在法庭辩论休息时发现沙某和黄某谈吐亲密,后经了解发现两家为世交,向法院提出了对沙某的回避申请。请问:法院可否认定回避理由成立?
3.如果张某是本市教育局的中层干部。本案合议庭的法官之一季某的女儿初中毕业,面临择校。张某找到季某,称能为其女儿安排到重点高中就读,只要能在此案的审理中帮帮忙。季某欣然应允。后来,张某果然为季某的女儿安排到了市重点高中,并且免收其择校费。黄某听到这个消息后,找到其在教育局的朋友,搜集到了相关的证据,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季某回避。请问:法院可否认定该回避理由成立?
4.如果黄某提出对本案合议庭法官之一季某的回避申请,认为其曾于某日私自会见了另一方当事人张某聘请的诉讼代理人胡某,但是当法院审查其回避申请时,并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去调取证据,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举出反证?
5.如果合议庭做出一审判决后,黄某对案件的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由王某担任审判长,金某和洪某担任审判员。请问: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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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法条分析可知
1.2题属于回避的第三种情形 3题属于第四种情形 因此都应该回避
关于回避的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 应该由法院依职权收集
至于合议庭发回重审应该重新组成 而且同样适用回避制度 所以不合法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法条分析可知
1.2题属于回避的第三种情形 3题属于第四种情形 因此都应该回避
关于回避的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 应该由法院依职权收集
至于合议庭发回重审应该重新组成 而且同样适用回避制度 所以不合法
追问
大神,能不能对第四题第五题做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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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3的情况都能得到支持。1、2属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属于“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第4题:法院对此回避请求应不予支持,无需自行调取证据,也无需要求对方反证。民诉法只规定了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规定证据不足的处理。因此如果法院认为要求回避的理由缺乏证据应该驳回。
第5题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王某不能再担任审判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3的情况都能得到支持。1、2属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属于“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第4题:法院对此回避请求应不予支持,无需自行调取证据,也无需要求对方反证。民诉法只规定了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规定证据不足的处理。因此如果法院认为要求回避的理由缺乏证据应该驳回。
第5题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王某不能再担任审判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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