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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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评选项目
1、 校三好学生
2、 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 校三好学生
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具体表现为: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其它课程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般应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5)三好学生一般应是一、二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者。
(6)校三好学生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
2. 校优秀学生干部
(1)凡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2)校优秀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
二、评选办法、比例和时间
1. 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注重先进性、代表性,严防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
2. 评选工作从每年九月初开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实施。首先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开展评选工作动员,然后参考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通过个人小结、班级评定、学生工作组鉴定等步骤,评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在九月底结束,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把评选结果及材料汇总校团委进行校级公示,并由校党政领导统一审核。
3. 校三好学生的比例按学生总数(除大一年级)的百分之2—3左右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学生总数(除大一年级)的千分之2—3左右评选。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外,发给校统一制作的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章(证书),并可优先参加校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前夕,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上海师范大学
2004年7月
(一)评选项目
1、 校三好学生
2、 校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 校三好学生
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具体表现为: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其它课程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般应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5)三好学生一般应是一、二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者。
(6)校三好学生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
2. 校优秀学生干部
(1)凡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2)校优秀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
二、评选办法、比例和时间
1. 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注重先进性、代表性,严防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
2. 评选工作从每年九月初开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实施。首先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开展评选工作动员,然后参考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通过个人小结、班级评定、学生工作组鉴定等步骤,评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在九月底结束,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把评选结果及材料汇总校团委进行校级公示,并由校党政领导统一审核。
3. 校三好学生的比例按学生总数(除大一年级)的百分之2—3左右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学生总数(除大一年级)的千分之2—3左右评选。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外,发给校统一制作的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章(证书),并可优先参加校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前夕,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上海师范大学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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