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规定不能为保证人的是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有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第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第十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扩展资料: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9-09 广告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更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
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参考资料: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14.html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人;
(二)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五)没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人。
参考资料: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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