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何在局部函数中改变定义的全局变量的值?
在一个函数内部定义的变量是内部变量,它只在本函数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只有在本函数内才能使用它们,在此函数以外是不能使用这些变量的。同样,在复合语句中定义的变量只在本复合语句范围内有效。这称为局部变量(local
variable)。如:
对局部变量的一些说明:
1) 主函数main中定义的变量(m, n)也只在主函数中有效,不会因为在主函数中定义而在整个文件或程序中有效。主函数也不能使用其他函数中定义的变量。
2)
不同函数中可以使用同名的变量,它们代表不同的对象,互不干扰。例如,在f1函数中定义了变量b和c,倘若在f2函数中也定义变量b和c,它们在内存中占不同的单元,不会混淆。
3)
可以在一个函数内的复合语句中定义变量,这些变量只在本复合语句中有效,这种复合语句也称为分程序或程序块。
4) 形式参数也是局部变量。例如f1函数中的形参a也只在f1函数中有效。其他函数不能调用。
5)
在函数声明中出现的参数名,其作用范围只在本行的括号内。实际上,编译系统对函数声明中的变量名是忽略的,即使在调用函数时也没有为它们分配存储单元。例如:int
max(int
a,
int
b);//函数声明中出现a、b
int
max(int
x,
int
y)
//函数定义,形参是x、y
{
cout<<x<<y<<endl;
//合法,x、y在函数体中有效
cout<<a<<b<<endl;
//非法,a、b在函数体中无效
}
编译时认为max函数体中的a和b未经定义。
2013-04-22
int glm=0;
void myfun()
{
glm++;
glm-=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