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有特别懂劳动法的在吗?
帮帮忙吧,我签的合同上竟然没有写工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在意,谈的时候这费那费也不具体,我就知道大概的数,但绝对比这些多的多。我该怎么办?...
帮帮忙吧,我签的合同上竟然没有写工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在意,谈的时候这费那费也不具体,我就知道大概的数,但绝对比这些多的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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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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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写工资,此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将报酬书面化,否则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与在之谈话时,就工资的内容录音),用人单位给你相对低的工资,你也没有办法,对你很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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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找人事部询问为何没有写工资金额,让人事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你觉得理由不充分,你可以要求把工资金额写在劳动合同上,事实上不会有什么充分理由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上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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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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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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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充约定,或收集其他工资收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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