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20
大家好请不要复制粘贴,请看好我的问题然后在回答,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回答,不过大家的回答我已经知道一大半了,可是如果我辞职领导不批,我急了不想干了不让我走于是我不到半月就走人了(公司的规定是要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可是这有什么后果,我的工资会怎样? 展开
如果你是实习期,那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就提前三十天,辞职不需要领导批准。
企业没有权利不发放你的工资,也无权扣你工资,如果你辞职单位不发放工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解决不了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扩展资料: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辞职领导不批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即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不上班,用人单位也不得扣除劳动者应得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工资的法律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近跟很多网友交谈,他们都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大概的情形就是向公司申请了离职,也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30天申请的,但由于领导不批准,他们就走不了,到期了还是无奈的要继续工作。如果因为领导不批准而贸然离职的话,工资就会被扣不发,所以他们离职离的很辛苦。每当我看到有工友这样说,我总是不厌其烦的告诉他们,离职不需要单位的审批,员工把离职通知送到领导那里就是了,30日到期之后就可以走人的,公司如果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自己交接各种资料后就可以走人的,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离职工资也必须给员工结清的。领导不批准员工离职是不合法的 我知道很多员工可能不相信,但是我还是想在此用法律条款清楚的给大家说明一下,让不知道离职真相的众多工友们心里对离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